《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启点中文网(qdzww.com)整理的浅谈对《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认识,欢迎阅读。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认识(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遵照执行。
《条例》是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保障。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
《条例》是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保障。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保障。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工作机关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以及机关纪委的监督。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认识(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也是关键核心,必须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才能确保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原汁原味层层传导,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执行。《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
各级党委和党的工作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自觉主动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能力水平。要以《条例》为总依据总遵循,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自觉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不断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重要情况该反馈的要反馈,该报告的要报告,决不允许搞变通、作选择。要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决策形式和工作规则,科学编制我省党的工作机关职能配置等相关规定。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适时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维护制度刚性,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认识(三)
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后,第一个就具体工作部门的规范条例,是在二级层面加强党的建设首次制度部署,意义重大。
在党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历来的经验和做法都是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先机关后基层,然后再到全社会。党的工作机关,是强化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命令、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排头兵”,《条例》的施行,就是要让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以模范落实党的各项工作要求来示范、引领和带动其他机关、其他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因此,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贯彻《条例》,要有“走在前、做表率”意识。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建设党的事业的重要部门,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争做讲政治的标杆。在贯彻《条例》中,更要有进取之心、克难之志、开拓之力,要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在实践中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为其他机关、各领域党的建设做好表率。
贯彻《条例》,要准确把握“走在前、做表率”要求。“走在前、做表率”,不仅要认认真真、逐字逐句学习《条例》,更要深刻领会要求,将精神贯穿机关党的工作各个方面,融入机关党建工作全过程;要不断强化“四个自信”,让机关所有党员干部党性真正“硬”起来;不断加强学习补短板,让党员干部能力真正“强”起来;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制度,让党员干部作风真正“实”起来。
贯彻《条例》,还要注重学习借鉴不固步自封。《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贯彻《条例》就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秉承开放思维,善于“拿来主义”,主动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地方和基层党的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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