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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解读心得体会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19  |   人气 426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选人用人的前置端口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筑起了一道安全防控“金盾”。以下是关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解读心得体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解读心得体会【1】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盯干部任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纪律守规矩,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将干部任免权力当作自己的“核心权力”,习惯于“领导圈阅”,一意唱“独角戏”而不跳“集体舞”;部分干部不坚持原则、不履行程序,导致个别干部任免工作产生流于形式、走马观花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既破坏了干部工作的规矩,也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

规矩面前,没有特殊,也没有例外。在干部任免问题上,党员干部首要明规矩。要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将干部任免“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牢记心中,坚持组织原则、严把选任关口、严格任免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从严从实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执行者,认真当好干部任免的“守门员”。干部任免讲规矩,既要坚持明规畏纪、遵规守纪,也要靠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作为保障。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讲原则、讲认真,敢负责、敢担当,把规矩贯穿干部任免工作始终,始终当好维护规矩的“铁面人”,坚决铲除干部任免工作中的“病变土壤”。对干扰干部任免工作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坚决惩治、严肃追责,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确保风清正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解读心得体会【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新城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首先,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在确定拟提拔人选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凡提交区委研究的干部,必须是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和部长办公会讨论意见相一致,不符合“四个一致”的,不提交区委讨论。

其二,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要始终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文革”、“八九”政治风波期间和对“法轮功”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全区要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一些工作积极、成绩比较突出但暂时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干部,积极关注、重点培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着力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增添后劲。

其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期间,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认真征求意见,客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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