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而重要的工程,各地、各部门和条线都在如火如荼地调研、准备中,再加上此类“接地气”的征求民意,相信一定可以科学、圆满地完成编制。本人先后有幸在基层法院、基层组织部门和省社保中心工作,结合自己的亲身工作体会,对这三个岗位目前存在的难题与困境深有感触,现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能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编制提供一点思路。
法院方面:基层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者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政治任务、维稳压力与依法办事、维护法治权威之间的矛盾,基层相当一部分群众恶意制造或宣称制造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来干扰执法或办案,从而达到其自己目的,基层执法人员往往也怕出现不稳定事件而放弃法律,选择和稀泥甚至违背法理的做法,这不仅会让其他广大群众纷纷效仿,更会导致百姓“信访不信法”的心理蔓延,大大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和法治的权威。建议在明确责任和监惩机制的基础上,取消或减少司法办案人员的维稳、信访、上访考核指标,让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心无旁骛地维护法治、严格执法。如果说提高法检人员待遇、明确案件终身负责制等司法改革举措是增强法治建设的外在动力,那么我想执法人员“去政治化”、执法标准“单一化”则是对他们内在的心理减压。
基层组织部门主要是干部、组织、人才三大块,干部选拔方面越来越规范,但仍存在群众不理解甚至误解的情况,建议借鉴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挑选有素质、有威信的群众参与到干部考察过程中去,毕竟“互信缘于透明,谣言止于公开”;组织工作主要困境也是“接地气”不够,理论性文章和政策调研占了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方面,建议可以利用党组织的全覆盖,广泛开展诸如”寻找遗失婴儿“等百姓关注、期盼的实在事情,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人才工作建议要将对基层的考核指标从单纯的“招引”数量、层次转向“留住”人才和人才利用程度上来,避免人才资源浪费、流于形式。
社会保障事业目前存在险种不全、保障体系之间关系的不够衔接、信息系统支撑不够、经办力量跟不上等诸多问题,尤其是由于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机构无约束力,很多地方的经办机构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不能严格执行上级经办机构的政策和要求(如最基本的最低缴费基数,各地都自行其是),极大地损害了全省社保政策统筹的公信力,本人认为这些问题关键要从体制上解决,社会保障是较为重要的民生事业,与税务、工商等一样事关民生与稳定大局,且相对较为专业,建议可以逐步考虑垂直管理,即便条件不成熟也可以参照市、县的做法,对省社保中心进行升格为二级局(省社保中心现有49名工作人员,下含设10个科室,却和其他3、4个人的普通部门同等级别,而地方社保中心均已升格),增加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的话语权与人力财力投入,避免权责不等、权威不够的尴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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