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对比较突出。
如何创新社会稳定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建构整合型稳定模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全社会不断进行价值整合、制度整合和组织整合,把社会各个部分凝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社会多元利益融合,进而实现社会协调运行,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必要的基础。
通过价值整合,不断提升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水平。价值共识是和谐社会稳定运行的精神支柱。
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价值观的基本共识,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凝聚。所谓价值整合,就是通过基本价值观的自觉塑造,使人们从内心里产生对这种价值观的认同和拥护。
价值整合不是为了实现全社会价值观的完全一致,而是在尊重价值观念多样性的前提下形成价值共识,使人们认可共同的价值观念,接受基本的制度规则。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的生活方式相互交织,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社会稳定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文关怀理念,善于把握利益汇合点,排查矛盾冲突点,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水平,聚合社会认同资源,实现社会持续稳定。
通过制度整合,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制度整合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整合。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利益有分化但不悬殊的社会。制度作为一种能够激励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提供基本规则,既满足社会个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同时又约束个体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因此,制度整合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和妥协提供规范化的平台,其着力点在于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实现利益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从我国的现实来看,社会矛盾越来越表现为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冲突,如土地征用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城市拆迁中的居民安置问题、用工单位拖欠工资问题等,其实都是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如何实现公平的利益分配问题。
因此,在利益整合过程中,有一个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即如何维护好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确保利益受损群体能够从新制度、新机制的安排中获得新机会、享有新利益,使他们既各尽所能又各得其所。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稳定工作中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制度化、经常化的渠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防止社会矛盾不断积累。
通过组织整合,积极开发社会稳定资源。实现社会稳定,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而且还必须开发社会稳定资源,培育社会的自我建设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组织整合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的“专防专治”力量和社会的“群防群治”力量有机结合,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共同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稳定资源的开发离不开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培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日益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向政府有序表达群众利益、及时传递社会信息的功能。
一方面,它可以把群众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和建议及时转达给政府,实现利益表达的理性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转达给群众,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设置“缓冲区”、“消力带”,避免社会个体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应着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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