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公安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指导价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破除传统思维定势,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公安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
义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一切无从谈起。结合当前发生的金融危机来看,更显现出它的真理性。假如没有改革开放30年积累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今天的中国就可能顶不住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正因为有了丰厚的物资储备和资金积累,有了强大的综合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从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可以看出,调整政策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扩大内需有广阔的消费市场作保障。公安工作的发展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这些年公安机关明显增强的整体实力,这些年来的厚积累实,特别是近三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果,我们应对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不断发展的态势,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发展的理念永远是第一位。关于科学发展,我理解是如何实现发展目标的桥梁和道路问题,用什么方法去发展。如果用那些传统的、落后的或者是不科学的理念指导发展,得不偿失,甚至停滞不前。只有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发展,这个发展才是健康的、顺畅的,这是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总结,是重大的理论成果,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机关要牢牢扭住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仅要为发展服务,而且要融入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的发展。
二、公安工作以人为本的内涵,是爱民与爱警的统一。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具体到公安机关,所谓的“人”,对内/是警察,对外是人民群众。警察是执法主体,人民群众是服务对象。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应该是依靠警察这个执法主体来服务好人民群众这个服务对象。以人为本,同时要抓好“民本”和“警本”两个层面,做到爱民与优警的有机统一。第一个层面是爱民。以人为本,对外来讲是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就是要为人民用好权、服好务,努力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履职为民的要求,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个层面是优警。过去,谈论自身发展的时候,我们往往谈资金比较多,谈投入比较多,谈人比较少。以人为本,就是要处理好人与物的关系,要人本而不要物本。要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就要依靠我们警察这支执法主体队伍。以人为本,就我们公安机关内部而言,警察是第一位的,物质是第二位的,对民警要严管厚爱,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要把握工作规律,掌握工作节奏,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力量,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减轻民警的负担。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谋全局而不囿于一域。
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既要抓业务,又要抓队伍;既要抓机关,又要抓基层;既要抓好“硬件”建设,又要抓好“软件”建设;既要打造响亮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又要抓好薄弱环节,防止个别人掉队。这要求公安机关既立足当前,抓紧解决公安工作中的现实、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以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理念,努力解决长期困扰公安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实现公安工作的永续发展。
四、公安工作的统筹兼顾要增强辩证思维,防止顾此失彼。
所谓的统筹兼顾,就是要弹好钢琴,不要顾此失彼。既要统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着力进行重点突破。要注重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和相互促进,注重公安工作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工作中,统筹兼顾方法没有掌握好、运用好的问题还大量存在。在治安管理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在工作方法上,专项行动较多,综合治理较少;在工作摆布上,还不能很好地统筹城乡间,发展较快地区与相对滞后地区间公安工作的关系;在队伍管理上,少数地区和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从严治警,忽视从优待警问题。因此,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必须用统筹兼顾的办法来协调照应。在工作方法上,要综合考虑处理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孤军作战与多部门协同作战、单警行动与多警参与、单一手段与综合手段应用的关系;在工作摆布上,要综合考虑城乡公安工作发展,发展较快地区与相对滞后地区公安工作发展;在队伍建设上,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
公安机关学习使用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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