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不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迫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也出现了许多漏洞,
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监管范围大。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安监机构的监管点多面广范围越来越大,而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一般有行政编制5-7人,除领导司机外,正常工作人员就3-4人无法满足安监工作需要;
二是专业知识跟不上,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
三是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是面对全国的,而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性很大,特别是基层县区,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有些仍是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投资不大,人员不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处罚。企业认为无法承受(有些还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就到处喊冤,认为安监部门有意打击、刁难他们,为此一些领导也会出面干预,如果不依照法律处理处罚,安监部门就变成了违法者,诸如一些企业发生了事故不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而是隐瞒私自处理,安监部门得到举报,前去核查了解,他们又百般阻挠。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无误的,但当事人拒绝接受,通过审计调查,我们认为安监部门执法力度不严,罚没款欠缴数额较大,占应收款的80,使得安监部门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并失去法律的尊严;
四是基层安监部门无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对日常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使基层执法工作出现了为难情绪。因此,建议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对在职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安全执法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制度和规程,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防止执法主体错位、执法程序违规和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面广,需要在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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