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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注意问题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3-22  |   人气 62
浅谈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普遍呈上升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这里,仅就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当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一、要正确解决一些必要的认识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理论是正确行动的指南。认识问题是基础,是前提。要正确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首先要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如群体性、突发性、大规模性、后果严重性和发展规律等有一个必要的正确认识、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在摸清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处置方案或者按照已有的预案正确实施处置。

一是要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只有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有了一个基本认识后,才能明确和正确把握行动适用的范围。否则,心中无数,必然临阵失措。一般而言,如突然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械斗、围堵党政首脑机关,聚众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等,规模较大,一旦处置不当,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都应包括在这里所说的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之内。

二是要清楚所担负的应急工作任务。各参与处置的部门和力量对自己所担负的任务有哪些要做到心中有底,在处置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所处的职责位置或角色,是主要力量,承担主要职责,还是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等都必须胸中有数。如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公安机关是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

(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要对处置行动的实施条件做到心中有数。选择什么样的具体处置方案,采取什么样的处置行动,必须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如特大、重大或一般等而定,也就是说要区分和把握不同的条件如实施条件已俱备或条件相对最为有利等来确定不同处置行动的实施。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重大损害、较大损害和损害相对较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认为,特大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由土地、资源或民族纠纷等原因引发的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四是要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信息影响认识,影响判断,影响决策。信息不灵,工作被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特别是超前的预警信息和处置时的现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如何,直接影响对该事件的认识、判断和处置决策以及处置行动的效果。因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论是处置行动前,还是事中、事后,对这一认识问题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自始自终不可忽视和松懈。情报信息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警力资源,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成功与否,与能否尽早捕捉苗头性、预警性和前瞻性的动态有着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构建有关的情报信息预警体系和机制,明确有关的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归口报送和管理。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越级上报,而后再向上级机关补报。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确需启动有关预案的,按规定的程序迅速呈请启动。报送信息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或有关情况不明需核实时,可先电话报告,并抓紧核实、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五是要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科学的跟踪预测和判断。在应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能否对事态的发展及其后果做出尽可能准确无误的科学预测和判断至关重要,这方面的认识是否正确,认识程度是否到位,不少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处置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就要求各级指挥决策及其参谋人员必须注重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要在解决好这一决定处置行动成败的认识能力问题上多下功夫、下大力气,做好日常养成,努力做到训练有素,战时不慌,未雨绸缪,沉着应对。二、要把握正确的处置行动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其群体性、突发性、情况复杂和事态易变性等特点,使得对它的处置工作难度增大,稍有不慎,还有可能导致性质演变,后果加重。因此,在处置中必须把握正确的行动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公安机关和有关参战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序地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各项重大方针和措施,要由党委、政府确定。

二是要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明确各级指挥部的指挥人员,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避免多头指挥。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指示,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种警力、装备和武器,实施整体作战。要严格现场处置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要坚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严格区别对待群体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一般参与者,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理。四是要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要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

五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并须经现场指挥长批准。

六是要坚持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信息灵敏,闻警而动,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地高效处置。尤其是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要严格把握处置工作的各项法律、政策界限,讲究策略、方法,防止由于工作失误或处置失当而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三、果断采取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事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选准突破口,把握机会,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果断进行处置是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和关键。

(一)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公安机关应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

理的原则,有预案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和应急建议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市、县公安机关应急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本级公安机关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给予支援的请求。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5、其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二)后续加强反应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有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认为必要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专项预案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迅速采取加强应急反应措施:

1、对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级公安机关立即采取相应的加强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调动武警部队。

4、有关领导带领人员赴事发地,成立由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员、工作人员,事发地各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有关人员等组成的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开展现场紧急处置工作和后续全部的现场具体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实施靠前指挥。

5、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以及向有关地区通报情况等。

(三)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联合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对有关处置力量统一进行力量编成,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具体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侦查破案、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适时分组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处置工作措施:

1、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播放通告,限定时间,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责令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对不听劝告,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在现场并继续煽动指挥闹事,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以使用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3、实施现场警戒、封锁、驱离、维护治安秩序。必要时进行现场管制,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确定重点部位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必要时进行武装警戒;控制现场制高点;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交通、民航等部门共同做好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扩大。

4、开展搜查、收缴工作,对现场嫌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5、依法使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6、确需使用武器和警械时,依法果断使用。

7、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部门协调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8、公安机关的装财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并有选择地装备非杀伤性、非致命性武器和防护器材。

9、事发地公安机关协调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治安、法制、宣传等部门组织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和现场记者的管理等工作,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人心,防止不良的炒作渲染。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和擅自报道。网监部门及时监控、删除、封堵和查处网上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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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管理和宣传等部门协调外侨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做好有关的涉外工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等。

(四)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反应措施。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联合指挥部应及时报请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调集各种处置预备机动力量、资源进行增援。事态特别严重,需要更大范围跨部门、跨地区增援的,上报有关的党委、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应急机构进行协调支援,直至应急处置行动宣布结束。四、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要想处置好,必须保障好。充分有力的保障工作对于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重要,这已为实践所反复证明。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做好有关的处置保障工作,

一是要调兵遣将,搞好人力保障。人力保障,一方面是领导指挥力量保障,即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按已有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关,明确指挥长和副指挥长,靠前、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是迅速调集有关力量到位并对主要力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最佳编成和任务分工。力量编成一般应至少包括四个组:

1、处置行动组,由武警、治安、国保、刑侦、技侦、网监、监所管理、出入境管理、法制、宣传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担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安置、侦查破案、政策宣传及对外报道管理工作、涉外工作等现场具体处置任务;

2、综合保障组,由警令、法制、治安、宣传、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和科技及有关专家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息处理、事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秘书性工作,拟制和发布有关的现场公告或通告、对外宣传报道等社会宣传工作,应急通信、物资和经费、技术储备、生活保障、社会力量动员等保障工作和为处置指挥决策等工作提供参谋咨询以及协调有关的善后工作等;

3、抢险救灾组,由武警、消防、交警和治安等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救生救难、抢险救灾工作等;

4、机动预备组,由武警机动部队、消防特勤大队等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机动支援和特殊任务等。

二是要搞好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保障。

三是应急处置行动所需的各种保障都必须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包括情报信息保障要对情报的进行收集、汇总和研判,为指挥部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应急通信保障要组织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人员和技术支撑;物资和经费保障要组织调度应急装备、物资和经费;技术保障要提供处置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储备;交通运输保障要组织提供在紧急情况下的专家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运送伤员、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紧急撤离公众等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法制和现场政策宣传保障要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管理对处置现场的政策宣传工作,为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制和宣传保障等等,都必须切实保障到位,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只有这样,才能处置工作争取最佳效果提供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四是要注重做好日常养成和有关的工作准备。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进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养成和工作积累储备。如制定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巡警、防暴、消防、武警等参与处置工作的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培训,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检验、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锻炼队伍,丰富实战经验,增强处置能力,以及与处置工作关系密切的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做好有关的基础防范控制工作如建立健全有关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等,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日常工作保障。五、要注意克服一些不良心理和做法

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各地既有许多成功的战例,也不乏令人遗憾的失败;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也有不少需要引以为戒、注意克服和改进的地方。

一是要克服心急浮躁、冒然行事的心理和做法。这一点,一方面是指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接到下级先期处置部门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警情报告或有关方面的通报或上级指令,或直接发现警情后,既要迅速进入高度紧张状态,快速对该警情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迅速进行评估研判,又不可忽视有关的程序和权限规定,随意表态,而是要按规定报请有关领导指示后再发出应对指令,如有预案且经研判后认为符合本级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的,迅速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立即予以启动。另一方面是指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指挥和行动人员一定要冷静观察,科学判断,谨慎从事,沉着应对,力戒心急浮躁,不可冒然行事。

二是要克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优柔寡断、坐失良机的心理和做法。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复杂、事态易变,对其处置既不能心急浮躁、冒然行事,但是也不能畏首畏尾,当断不断,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很可能会错失良机,导致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新的后果。

三是要克服逞强好胜、个人英雄主义的心理和做法。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处置时必须克服逞强好胜、个人英雄主义的心理和做法,必须增强协作意识,注意搞好整体协调配合,特别要发挥各个部门、各参战力量、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种措施的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否则是极其危险的。

四是要克服善后处置工作无足轻重的心理和做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丝毫不可马虎,掉以轻心,更不可应急结束大松一口气,就认为万事大吉,一切平安无事了。这种心理和做法是万万要不得的,在实践中教训也是多而深刻的,有时甚至是松一松、缓一缓都有可能因一时的麻痹大意和疏忽松懈导致前功尽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清理现场遗留的标语、传单和其他物品,撤除路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注意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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