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向全党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是我们党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党: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通过学习理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一个历史性决策和贡献,实现了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当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从思想上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的各个方面。
结合司法技术工作实际,我的体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省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地开拓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创新开展司法技术工作。要增强全局意识,顾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工作大局,按照董院长对司法政务工作提出的“强调司法政务的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干警和基层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技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为法院各项工作服务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司法技术工作,开创司法技术工作新局面。
一、以应用为主导,深入开展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是司法审判、司法政务和司法人事等方面管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已经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法院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并在许多方面已经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成效。全省各级法院已经或正在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审批、结案、归档,对案件电子信息的管理、查询和司法统计,审限流程管理,审判过程监督,远程开庭,综合信息的网上发布和查询,各类司法政务、人事等信息的计算机综合管理等,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手工操作的失误,更重要的是使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了法院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成绩是显著的。
但是也应看到在实际过程中开展应用的工作进展不是很顺利,问题、阻碍也是很多的。比如: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的领导、部门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应付了事。网络办案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或形同虚设,开展网络办案工作进展缓慢。还有,受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影响,许多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应用持漠不关心甚至抵触心理,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再有就是我们对实际工作需求的调研不充分,导致建设成果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使工作人员不方便用或不能用等等。
为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能够建有所值、物尽其用、务求实效,应主要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法[20xx]14号)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实行院长责任制”,各级法院领导、部门领导由其是一把手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认识,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二是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负责领导、规划、协调、落实本法院和本辖区法院信息化工作中作用发挥的情况,重点检查开展网络办案的应用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网络办案工作向前开展。三是要加强对各级法院实际审判工作需求的调研,进一步完善网络办案系统,使网络办案系统真正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模式。四是要以紧要的需求为重点,尽快开展通过网络办案系统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远程开庭和远程用印的调研,并着手组织实施建设和应用工作,尽量满足审判工作实体化管理的需求,提高派出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五是全面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召开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了解掌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六是继续做好对全省各级法院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审判人员的应用培训工作,将信息化应用培训纳入法官专业培训内容。七是克服故步自封,自以为是的官本位思想,就目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数字法庭建设问题、行政管理信息的整合问题、如何加快开展应用的问题以及信息化建设如何适应法院的管理方式改变等问题,组织高、中两级法院技术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作法,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又快又好的向前发展。
(二)规范司法技术工作行为,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应该说是审判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的、权威性的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公正地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是法官采信证据、公正审判的前提保障。其工作流程、工作行为是否规范也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审理和调解的已不只是过去简单的社会法律关系,单靠法学理论已不能完成对全部审判过程的指导,大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依靠即懂法律知识又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运用专业科学知识和专业科学技术手段依法为法官正确判断和使用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可以说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会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应该看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xx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重新确定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而我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没有及时的确定工作思路,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是很准确,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规章制度不建全,工作流程不规范,工作行为随意性较大,加上证据复核的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出现司法技术队伍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离岗调岗,工作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也使当事人和一些鉴定机构有意见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开展。
为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有新进展,发挥司法技术工作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推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首先,要解决司法技术人员工作职能转变后思想定位问题,明确司法技术工作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重新建立工作热情。其次要建章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尽快制定出台和完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司法技术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三是为规范工作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应开展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程序的调研并组织研发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管理软件,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程序的启动、审批、监督、复核等都应纳入程序的管理范围,程序要与网络办案系统联起来,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和收结案情况的统计。四是司法技术工作要坚持董院长提出的“以公开、公正、透明、化解争议减少矛盾为原则”,应当最大限度的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有更严密的透明的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如建立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前的听证制度,建立在固定场所进行委托鉴定前的公开听证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实体化管理,对听证和与案件有关的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司法技术工作的声像档案,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体现司法为民。
(三)继续加强司法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董院长提出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全省法院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保障有力、行为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对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没有一支思想先进、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队伍,很难实现又好又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继续强化素质教育。二是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和对党员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要正人先正已,处领导首先要帅先垂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要教育党员更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要根据今年“制度落实检查年”专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检查落实最高法院和我省法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结合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监督和约束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继续鼓励技术人员通过参加正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让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当今世界各专业的最新的科技理论、最新的科技成果、最新的科学实验方法和最新的科学仪器设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其成为具有良好技术水平,同时又具备一定审判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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