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而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眼下,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也是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检察工作把握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维持社会能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思想,是观念和心态的总和。
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我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察实践。
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过:“在检察活动中,能力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检察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
目前,有些干警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了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忘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忘记了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机关究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调查显示,一是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五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等。上述这些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诚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因为执法理念作为一种观念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也是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去我们觉得正确的执法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今天就不一定会适合了。
那么我们目前和今后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新执法理念呢?有专家指出检察机关需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更新执法观念。
一是从片面价值观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转变;
二是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向权责本位的执法观转变;
三是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转变;
四是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转变;
五是从武力斗争的执法观向文明执法观转变;
六是从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向开放透明的执法观转变;
七是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向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观转变;
八是从“有罪推定”的办案观向无罪推定的办案观转变;
九是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变;
十是从侦查为中心的程序观向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观转变;
十一是从依赖人证的证明观向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明观转变;
十二是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转变。
这十二个转变,是树立接受党的正确领导理念的转变;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的转变;是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的转变;是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的转变;是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的转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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