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行政理念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大任务,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本文先对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依法行政的要求及完善等做了阐述。然后又对担负着把好国门、服务社会重要职责的检验检疫部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施检、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做了论述。
[关键词]和谐社会依法行政人性化行政执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及十七大提出的重大任务。和谐是人类所向往的一种美好的社会生活状态,和谐社会是人类所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策、法律、?济、行政以及道德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d调发展问题。对此,胡锦涛总书记从六个方面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即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是和谐社会的本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中,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社会,党的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担负着重要职责。相对而言,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更有其特殊性。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决定了政府在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洛克曾?说过,在所有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是最难驾驭的。行政权力可以是公民权利最大的保护者,也可以是公民权利最大的侵害者。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的双重角色,决定了其执法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政府不当、违法的执法行为干预了社会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公民的权利,à大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政府的合法执法行为实现了立法调控社会的功能,还保护了公民的权利。通过执法,政府实现了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合法、合理地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化解利益矛盾,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依法行政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之上。从一定程度上说,公民权利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建立在国家、政府权力的让步之上的。从另一方面说,政府权力源于人民,保障公民的权利既是政府的生存基础,也是法治和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因为政府处于双重角色的地位,所以必须通过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主体积极履行其职责,保障公共利益;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防止其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要通过规范行政权的有序运作,达到限制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二)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证
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行政在整个国家活动中所占比重最大、涉及范围最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也最多。行政机关的管理权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公民“从摇篮到墓地”无所不管。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行政权运用得如何,影响着国家?济和社会生活的走向,直接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程度。行政机关能否公正行使行政权力、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进而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环节,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证。
(三)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立足中国法治的现实,影响法治进程的最主要矛盾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有学者指出权力与权利的不和谐关系是目前中国最不和谐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基层政权与群众的关系尖锐对立,农民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些现象己严重影响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限制权力滥用,确保人民群众的权利与利益,妥善解决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xx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而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依法行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d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 面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之一。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所以,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应依法发挥行政机关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的作用。各级政府通过依法行政,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满足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五)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发性、多样性的状况。造成这一状况的?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因此,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机统一起来。所以,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顺利实现。
二、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换句话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和谐社会。因为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执行者、落实者,所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怎么做到依法行政是至关重要的。
依法行政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即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求
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行政机关。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和组织条件及人员条件,即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的设置、性质、地位、职权以及编制等都必须符合行政机关组织法与编制法。
(二)内容要求(行政行为要求)
依法行政的内容,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要合法,包括: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或法规的依据;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进行活动;应当有合法、正当的目的、动机;行政行为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行政行为要合乎人们的正常理智的判断;行政活动的依据和政策公开,行政活动的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况公开等。
(三)程序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须符合法定程序,即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顺序应严格依照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尚无行政程序法典,对行政行为所依程序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法中,这导致行政规定不统一,不完善。二战后,各国行政程序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其法律形式的法典化,一部融入听证程序、公开程序、说明理由程序等的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典必将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
(四)监督要求
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虽然我国具备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但有的监督并未发挥其诮有效力,如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常因其上下服从关系,复杂的人事关系而可能有失公正。社会舆论监督虽更客观真实,但不具有强制效力。所以为实现依法行政,应当加强行政法制监督等的建设,使监督体系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五)救济要求
依法行政还要求建立完备的救济体制,如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侵害时能采取有效的救济手段。同时,因为救济途径的存在,也使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做出,而不能随心所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一)大力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
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土壤,这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我国,人治历史悠久,法泊传统薄弱。一些群众法制意识不够强,他们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习惯于à关系、找熟人,千方百计寻门路。所以,要在公民中进行普法宣传,让公民习惯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生活中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律。
(二)完善行政法制,以健全的法律制度来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没有法治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首先要健全法制体系,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行政法律制度。但在实践中,行政立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行政立法中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明显;部门与地方规章相互矛盾、对立的情形时有发生,行政立法的调研工作薄弱;公众参与程度较低。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三)规范行政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
依法行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和评价政府和法律。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
目前,违法行政问题突出。如: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利益化”、执法程序“随意化”、执法不严及违法难究等。所以,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确保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良性运转。包括;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界定执法权限;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
(四)健全行政监督,塑造阳光、廉洁、高效政府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入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不能仅仅靠行政权的自我约束,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外部制约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从而塑造一个阳光、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人大监督,使人大的地位实至名归;完善行政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强化人民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四、检验检疫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全球?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我国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济水平,进出口发展迅速;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因为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等因素,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案件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调整,劳动力及各种?料成本的增加,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多。这就给我们检验检疫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严峻的考验,而如何应对考验是我们所面临的新的课题。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一)梳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法行政打好基础。这可以说是当前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施检、依法行政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可以看出,检验检疫的法律概念重、线条粗、专业性强、操作难、不符合新形势,并且从没有司法解释为检验检疫法律做明确的指导。作为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法律,本身规定不明确,又没有权威的司法部门对其中比较模糊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这就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非常大的疑惑与困难。所以,要梳理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对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出台司法解释,为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施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基础和支持与约束。
(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这是切实履行检验检疫职能和职责、应对压力和挑战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检验检疫工作对社会?济发展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检验检疫是以技术为依托的行政执法部门,科技实力和技术手段是履行检验检疫职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检验检疫公务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还应具备一定的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和公文写作、英语、计算机等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另外,作为国家涉外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但要具备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学素养外,还应当具备胜任检验检疫工作所要求的法律素质,即能够按照法律?则、法定目标和要求,依据注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基本素养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更要善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正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施检、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人性化行政执法、服务企业
在我国,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外贸专业人才稀缺,对国际法律法规不了解。这都使得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陷入被动,甚至会因对法律的不熟悉而导致违法。虽然,行政违法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但一味强调行政执法强制性的一面,往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检验检疫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把好国门,一个是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即把关与服务。如果只注重把关作用,而忽视子服务功能,检验检疫的工作往往不能很好的完成。我们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将把关与服务相结合,将我们的检验责任提高到对社会?济发展的责任,注重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服务外贸的社会功能,实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施检与执法,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采取适当的处罚、整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提供服务和帮助,促使行政相对人规范检验检疫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推进对外贸易发展,实现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四)标本兼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作为执法主体,我们的执法活动不能首先把相对人假设为违法主体,不能为处罚而执法。而应当和相对人建立起沟通合作的桥梁,“提示在先,教育在后,普法在先,处罚在后”,采用规劝、引导、教育、服务的方法执法。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分析企业违法?因,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指出企业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促进企业的发展,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现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既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又肩负着服务人民利益的重担,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我们更应加强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才能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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