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
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
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
--xx区财政局源头治腐工作纪实
xx区财政局积极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目标,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在管好自身权力规范运作的同时,着力创新源头预防腐败机制,实现了科学理财和源头防腐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一、建立监督机制,坚持源头治理
没有监督的权力,很难避免腐败。xx区财政局始终把提高财政干部的被监督意识、增强财政的监督能力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改善行业作风、提高履职能力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不仅坚持了制度化的警示教育、普法教育,而且探索并建立了一套效果明显的监督运作机制。
首先,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每年由局监察科会同局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成员对局里所有资金收付环节、行政审批环节采取全面的检查。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办事结果等;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集体讨论,找准解决有关问题的具体对策。此项举措增强了全局干部的被监督意识,提高了对内部监督工作的认识,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步子越走越扎实,路子越走越宽。
其次,构建了与社会沟通的机制和平台。随着财政干部被监督意识的不断提高,为有效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在坚持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常规做法的同时,启动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和呼声,及时向群众宣传和解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离退养老、下岗就业、福利救济、津贴补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二、收费资金统管,铲除腐败土壤
首先,严格了收费票据的管理。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收费收入,确保各项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制定并认真落实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坚持持证领购,限量供应,交旧领新,票款同步的管理原则。
其次,加强对执收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加大对各执收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力度,共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过度户100多个。只允许执收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支出帐户只能接纳财政拨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的清理有力地杜绝了单位多头开户的局面,为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再次,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在每年编制全年收支预算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测算单位的全年预算支出数,根据上年度收费收入确定当年收入目标,按先预算外、后预算内的编制口径,下达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在拨付单位经费时,本着先个人经费,后公用经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发挥财政职能,源头预防腐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区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区级机关和直属机构的财务收支行为,为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奠定了基础。
首先,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会计核算中心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纪律》和《会计核算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各人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使每项工作都有管理依据和衡量标准。规范各项会计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方便了各单位查询数据、审计部门审计帐务,也方便中心内部业务管理以及工作经验交流。
其次,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目前纳入中心集中核算的部门和单位共87个,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设立核算帐户139套,平均每天处理原始凭证500余份,签开支票30份,银行资金拨付量80余万元。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各单位的收支必须通过在会计中心开设的账户,在会计人员的公开监督下进行。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得到了遏制。
再次,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资金统一集中到会计中心,及时反映了财政资金的整体运行情况,对财政部门掌握各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搞好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打下了基础。同时,通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保证了每笔资金都能够按预算、专款专用,从根本上杜绝了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政府采购,有效防止腐败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xx区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通知》、《xx区机关车辆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提出了采购和管理相分离,重新划分了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对公务用车实 行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三定点”管理。为了节约经费支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通讯费实行了货币化管理。健全了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一方面建立了职能部门监督体系。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作用。制定明确具体的监督方式、监督办法和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处罚办法,真正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建立了社会监督体系。确定义务监督单位、联系义务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箱、定期召开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及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增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拓宽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把政府采购的领域从预算内延伸到预算外,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不折不扣地实施政府采购,强化对大宗采购项目的监管,体现政府采购的强制性和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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