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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0  |   人气 311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行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大有作为。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切入点,发挥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本文就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四是构建和谐社会是纪检监察工作追求的最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纪办案、预防和惩治腐败、监督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都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1、纪检监察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当前全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等。在具体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上,一是搞好调查研究、作好组织协调预案这个基础。要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作好组织协调预案,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协调目标、任务分工、措施和手段、对协调效果评估等。比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立项分解方案》、《党风廉政预警机制实施方案》、《预警信息员制度》等。二是把握争取领导、协调各方这个关键。“争取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是事关一个地区全局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事项,就要争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重视、支持和理解;纪检干部要就组织协调事项争取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大事多请示、多汇报,使纪检监察工作引起重视,列上议程、定期研究、具体指导。请示汇报要做到,事先有充分准备,汇报时有自己的见解、打算,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或科室个人,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例如,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合力查办大案要案;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发挥党风廉政“大宣教”的作用;加 强与政府办、教育、卫生、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开好政府廉政工作会等。三是建立健全好组织协调制度这个长效机制。对一些带有稳定性、长期性又涉及各个层面的工作要切实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比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机制、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协调制度等;加紧建立治理领导干部涉足非法利益格局问题、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败问题等组织协调制度。通过全面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

2、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要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决纠正反腐倡廉教育是“软任务”、“虚功”等错误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思想源头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突出重点,切实把廉政教育抓出成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能不能做到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将会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是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于主帅位置,集人、财、物权于一身,往往成为那些心术不正者和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组织者,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内容。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经常开展理论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时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时机敛财,要适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使他们不要在温情默默的糖衣炮弹下“一失足成千古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突出重点部门。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掌权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二是灵活教育载体,增强教育实效。要继续运用党课、培训、报告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征文、报刊专栏等一些传统的教育形式;不断发展举办展览、专题讨论,摄制电教片、公益广告等新的教育形式;认真探索运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开设廉政网站、网页,加强反腐倡廉网上舆论疏导和引导的工作。通过不断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增强领导干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三是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贯穿于一个党员干部成长的每个阶段,形成终身教育格局。要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载体,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洁意识教育;以入党培训和初任培训为阵地,加强对新入党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党风廉政首因教育;以干部任前培训和廉政谈话为手段,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教育;以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提醒教育;针对各级各类干部的业务特点制定轮训计划,对各级干部进行定期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坚持把廉政培训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教育形式制度化,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立体教育格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发展廉政文化思想,创新廉政理论,努力构建起一个包括廉政观念、廉政思想、廉政理论、廉政文学、廉政法规、廉政风尚、廉政作风等在内的廉政文化学科框架,引导廉政文化建设迈向更高更新的平台。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

、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鞭策着人们的行动;要紧贴生活实际,创出具有时代特色的反腐力作,全方位多角度激励人,促进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3、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一方面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把监察重点放在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和部门,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坚决纠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的现象,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投诉制度,引入公众监督机制,要倾听群众呼声,亲办群众之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满意留在基层。要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的听证制度,吸纳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纠风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民主监督,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一是针对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弊端,要用制度适度分解权力。“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权力过于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解决因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腐败问题,关键要用科学的制度科学配置权力,使权力适度分散与平衡,把一人掌握多种职权改为一人掌握一项职权或多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领导干部之间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能够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控制越权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二是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和领域,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抓住权、钱、人管理等环节和领域中存在的弊端,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限制和制止权力进入市场;要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变“一支笔审批”为“领导班子集体审批”;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格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把好用人关;要通过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削减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空间,消除权力寻租现象。三是针对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作用,要用制度营造民主监督氛围。人民群众作为领导权力的承接主体,其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必须通过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变人民群众因不知情而无法监督的问题。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职能作用

构和谐社会就是要崇尚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一是惩戒碌碌无为者。对于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对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对那些“不谋事专谋人”的人,决不能任其行事,要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引咎辞职、末位淘汰等制度,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要通过查处抓典型,形成人人想干事、谋大事、成大事的积极向上氛围。二是严惩以权谋私者。当前,以权谋私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权代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要遏制这些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必须死死盯住有权的人、用制度监督制约有权的人,坚决查处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人。要通过执法、纠风、行政效能、信访等渠道发现案源,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要让以权谋私者,在政治上付出沉重代价,在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三是打击为虎作伥者。要通过查处,重点打击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四是狠抓扰民乱民者。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挫伤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要通过案件查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通过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5、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依纪保护职能作用

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成员共享文明成果的社会。纪检监察工作要在方方面面贯穿执纪为民的基本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际行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一是严肃执纪,挽救干部。纪检监察工作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要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为经济建设排除干扰,又要准确执法量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旗帜鲜明的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要通过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帮助他们从监督和管理上堵塞漏洞,防止“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二是澄清是非,爱护干部。对那些在工作中锐意进取而受到不实举报或诬告诬陷的同志,要及时为他们澄清是非,扶正祛邪,净化工作环境,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那些思想解放、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人和事,要积极给予保护支持;对那些在改革创新中,因为经验不足或某些客观原因而出现的失误或偏差,要实事求是的加以分析,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主动热情的给予帮助。三是挽回损失,保护人民利益。要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特别是在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兑现、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农民负担、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上,当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保护神”。要通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制止、纠正那些已经或者可能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行为,防止或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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