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的个人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与时俱进,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个人能力:
(一)执纪办案能力
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较强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执纪办案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体现。执纪办案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调查取证能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就是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是获取证据的基本手段,是查明违纪违法的主要途径。一些违纪违法者总是千方百计地隐匿证据,制造假象,提供伪证,以逃避和对抗调查。纪检监察干部应掌握调查艺术和技巧,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细微之处找到违纪违法的痕迹,采取适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进而查清违纪违法事实。
2、分析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是指把一件事物、一种现象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从而找出这些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去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3、归纳综合能力。归纳综合能力是归纳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合称。归纳能力是指由一系列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的能力。综合能力是把分析过的对象或现象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联合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能力。归纳综合是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概括出被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主要手段。归纳综合的目的是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二)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是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配合得当的能力。纪律检查机关要完成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不仅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必须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比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包括:
1、计划能力。计划能力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调查之前预先拟定具体调查内容和步骤的能力。案件调查活动是多方位的,往往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因此,需要有周密的计划,统一的安排。为了卓有成效地搞好案件调查,纪检监察干部应对案件调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改和调整计划,以提高案件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2、决策能力。决策能力是指决定策略或办法的能力。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关于在纷繁复杂的违纪违法线索中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运用适当手段收取证据,抓住重要问题,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3、协调能力。追究违纪者的责任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干扰比较多。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办案工作中的协调能力主要体现在:善于运用各种调查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善于做好各类证人、受侵害人思想工作,使之实事求是地提供真实情况;善于解决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为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排除干扰和障碍。
(三)综合思维能力
所谓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或规律的一种间接、概括的反映。综合思维能力是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能力。综合思维能力主要包括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记忆力、丰富的想象力和集中的注意力。
1、敏锐的观察力。观察力是指仔细分析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发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到事物的本质;善于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掌握他们的内心变化及其自身的矛盾冲突,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特别是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要善于发现被调查人的破绽,获取证据,查明事实。
2、良好的记忆力。记忆力是指雇事物形象或事情经过的能力。记忆力包括识记、保持、再认或回忆三个环节。一般来说,勘查现场、了解情况都是属于识记的阶段,也是积累的阶段;再认或回忆是在有关条件作用下恢复过去经验的过程。记忆可以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再认或回忆违纪违示案件的情节和以往的经验。
3、丰富的想象力。想象不是凭空捏造、空穴来风,而是在对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经合理的判断,演绎、推理后得出的合乎事件发展规律的结论。想象力是指在知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新的配合而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根据想象的独立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不同,可把想象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丰富的想象力是做好纪
检监察工作重要因素。案件检查主要运用再造想象,即根据评议的描述或图表的示意,在头脑中再造出相应的新形象,而这个新形象的基础来源于收集的证据和案件检查人员头脑中积累的经验。(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运用语言文字表达自己思想和意图的能力。其表达形式主要包括: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数字表达、图式表达等。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必备的基本功。比如调查取证,不仅要及时作好笔录,还要将调查的情况整理、综合,写出调查报告。从信访受理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都要起草大量的文字材料。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熟悉纪检监察各类文体,能够独立完成调查笔录、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决定、通知、通报等文体的写作,做到材料翔实、观点鲜明、叙述清楚、语言规范、格式严谨、逻辑严密、文风朴实。
2、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信访接待、案件调查、审理谈话、回访教育等,都要用语言来进行交流和表达,语言水平高,可以把握被谈话人的脉搏,增强谈话的效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练地运用语言技巧,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纪检监察干部表达语言要做到条理清楚、逻辑严谨、简洁明了、自然得体、能与不
同的工作对象进行恰如其分的谈话,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在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廉政、纠风、执法、办案、信访等业务部门的干部,还是办公、综合、调研法规、宣传教育等综合部门的干部,都应具备以上四种能力。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专业的要求和特点,各部门的干部还应具备与之匹配的其他相关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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