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立即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此次再学习、再教育的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有了新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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