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关于健全反腐倡廉法制法规制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斗争出现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反腐败难度和成本越来越高,难度系数越来越大,牵涉面越来越广,面对错综复杂形势,唯有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做到制度管人,法律约束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行为,才能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才能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才能做到时代发展的引领人。
二、明确权责,自修腐败“防火墙”。“规定、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一致,“警钟”与“预防针”同时进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自修腐败“防火墙”,隔离、远离腐败和不被腐化分子有机可乘,“常修为政之要,常修为民之德”,时刻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之寓意,切实践行一心一意干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金杯、银杯不如人民群众的口碑”,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挂在心里,时刻关注民意,关心民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想办之事。并时刻检查自己的工作,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三、划定界线,关心、爱护党政领导干部。“人非圣贤,熟能无过”,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何况人呢?党政领导干部有时也会迷失“方向”,走错路。“规定、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及廉洁从政划定了界线,明确了什么做事必须做,什么事不能做。“勿伸手,伸手必被抓”。保护党政领导干部,引领他们廉政为民,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服务水平。在工作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人民的“公仆”。
当前,我们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开拓进取,奋勇前进,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破浪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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