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已经成为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关键环节,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这可能就是人们将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关注,聚焦于党内民主的主要原因。对此我结合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一下四中全会描述的党内民主。
一、“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把民主与团结联系在一起,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思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给出的明确答案。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1)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党内开展民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与集中是实行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两个过程,民主过程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不同意见;集中过程则是对各种议论、建议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即作出决定。一般来说,民主的过程更长些,内容更大量些,民主过程走的透彻了,集中过程就显得相对简单、易行。因此,贯彻民主集中制,应侧重抓好民主过程。民主集中制一旦缺失了民主,剩下的就只有“集中”了,而离开民主的“集中”,实则是专权。
(2)重大问题全委会票决制。所谓重大问题即“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所谓重要干部任免,县级党委对科级干部的任免,省级对厅局级干部的任免当属重要干部的任免。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界定,应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多少作为判定批准。拿不准是否属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由主要领导或少数人来认定,而应交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属性。以实现民主和团结的双重目标。
(3)完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会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在完善党委会制度方面,更强调理顺党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调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全委会的决策作用。此举意味着中共致力于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及个人专断。使党既充满活力,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如:在湖北省罗田县、上海闵行区等地进行的党委全委会与常委会改革。罗田县取消了常委会,由县委全委会直接履行职能,闵行区则是加强了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和制约,其目的都是改变少数常委掌握决策权的局面。
四、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渐进式改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前,一些地方党内选举中存在着候选人产生方式不够民主,民主选举搞形式、走过场,以及对选举结果不够尊重等问题,影响了党内选举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比如,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党内直选等等。基层干部直选我这里举几个例子。例一、四川平昌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被称为“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党员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20xx年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例二、在四川省上百个乡镇,试点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由辖区内的党员直接选出乡镇党委书记,并实现差额选举,改变了以往多由上级制定任命的做法,此举极大提高了基层政治活力,亦提高了党组织公信力。例三、最近,南京市363个城市社区近期通过这种“公推直选”的办法,票决选出了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在内的社区党委班子,这些社区覆盖了南京市近一半城区人口。如此大范围地在城市中推行党内直选试验,这在中共执政20xx年历史上还是首次。干部直选实现了“四个创新”:选举制度创新,由“组织任命”变为“党员直选”。选举程序创新,由“多层面间接选举”,党员选代表、代表选委员、委员选书记和副书记,变为“单一层面开放式选举”,先选书记、然后选副书记、最后选委员。选举方式创新,由“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干部管理理念创新,变“组织管干部为主”为“全体党员评判任免干部为主”。目前党内直选程度低,可以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直接选举,可以先解决县这一级党组织的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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