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相声 可笑的法律
甲:你懂得法律吗?
乙:多少懂点儿。
甲:对小偷小摸怎么判?
乙:拘役、监禁,重的判他个三年五年的。
甲:拦路抢劫呢?
乙:轻的判个三五年,重的判无期徒刑。
甲:那杀人放火呢?
乙:抓起来“叭呴!”一声毙了!
甲:你行啊!可以当法官了。
乙:一般般,业余法官。
甲:说你胖你就喘上了。那我问你:吐痰怎么判?
乙:吐痰——?没这条法律,没法判。
甲:咱们国家是没法判。可我前几天到美国就叫人家给判了。
乙:你到美国干嘛去了?
甲:我到美国遛弯儿去了。
乙:你这弯儿遛的够远的。在美国就为吐了一口痰,把你给弄到局子里去了?
甲:干嘛弄到局子里,你听我慢慢说。
乙:你说。
甲:在美国,我到超市买东西,走到超市门口,‘啪!’吐了一口痰。
乙:你怎么随地吐痰呢?应该吐在痰盂里。
甲:我不是没这习惯嘛。怎么那么忖,一警察走过来,用英语说:先生,您违法了,请交罚款。
乙:这就罚上了?
甲:我想:咱也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啊!罚就罚吧,我用英语说:罚多少?那警察说:一百。
乙:你交了吗?
甲:不交行吗?人家那条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吐痰罚一百,拒绝不交的——翻番!
乙:还带加码的。
甲:我赶紧掏出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交给那警察。那警察说:no,美元!
乙:吐口谈就罚一百美元?
甲:那是。这时,有好多人看着我,我的脸上火辣辣的,急忙掏出一百美元,用中文说:“拿回家买药吃去吧!”急急忙忙到超市里去了。
乙:快走吧。让人家听明白了会揍你!
甲:我在超市买完东西,付完款,走到门口。一位领班小姐非常恭敬地对我说:‘请问先生,您付款了吗?’我说:‘小姐,我付过了。’小姐又说:‘对不起,打扰您了。’我非常客气地说:‘不客气,拜拜!’
乙:你对人家那么客气,是不是看上人家了?
甲:去你的!我刚要走,那警察又来了。我想:这回麻烦大了。
乙:你就等着挨揍吧!
甲:谁知那警察非常客气地对我说:‘先生,这位小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您愿意为此事打官司吗?’我一听说打官司,头都大了,马上说:‘no!’那警察说:‘先生,不用你出面,只要您同意就行了,我愿意做您的代理,得到的钱咱两个一人一半,ok?’我一听说打官司不但不花钱还能挣钱,马上说:‘ok,ok!’
乙:结果怎么样?
甲:赢了!那警察给了我两千美元,我一把拿过来说:哥们,我请你吃冰棍儿!
乙:这回高兴了。
甲:当然了。上回罚了我一百,这回给了我两千,我赚大了!
乙:你是见钱眼开。
甲:谁朝钱有仇哇?为了少赔钱多赚钱,我开始研究美国的法律。通过认认真真地研究,我发现美国的法律特可笑——,嘿……!
乙:法律有什么可笑的?说出来听听。
甲:阿拉巴马州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时候,把冰激凌放在口袋里都是违法的。
乙:不违法也不放在口袋里,要放在口袋里不都化了吗?
甲:夏威夷州法律规定,不准将豆粒儿放在耳朵眼儿里。
乙:让放也不能放,弄进去就不好往外弄了。
甲:纽约州法律规定,十点以后不准穿拖鞋。
乙:那好办,光着脚丫子算了。
甲:犹他州法律规定,不喝牛奶违法。
乙:那卖牛奶的高兴了。
甲:肯塔基州法律规定,将小鸡、小鸭、小鹅涂上颜色出售是违法的。
乙:那就不涂颜色呗,还省事儿。
甲:但超过五只就不违法了。
乙:那就弄六只,浑身涂得花里胡哨的,卖个好价钱。
甲:纽约市运输部门法律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地铁。
乙:那好色的男人不都去挤地铁呀!
甲:伊利诺斯州法律规定,禁止给狗猫吸烟。
乙:给它抽它也不抽,没那嗜好。
甲:伊利诺斯州诺姆市法律规定,禁止对狗做鬼脸。
乙:那就朝着狗哈哈地傻笑不就完了。
甲: 洛杉矶市法律规定,在同一时间里,赶着1000只羊通过好莱坞的林荫大道是违法的。
乙:那就分两拨,一拨500只不就完了。
甲:伊利诺斯州柯克兰市法律规定,禁止蜜蜂飞过村庄和街道。
乙:那可不好办,蜜蜂又听不懂人话儿。
甲:路易斯安纳州法律规定,夫妇购买双人床时,禁止夫妇二人同时上床测试床的软硬度。
乙:那就让两个大老爷们上去测试嘛。
甲:爱荷华市法律规定,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
乙:有胃病怕啥,胃病又不传染。
甲:南卡州法律规定,每逢星期六,允许男性在法院门口合法地殴打自己的老婆。
乙:要是咱们国家有这条法律就好了。
甲:你老婆一星期打你六回,总算有机会报仇了。
乙:去你的!
甲: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丈夫吃了葱蒜三个小时之内,不允许和妻子接吻。
乙:人家妻子嫌他口臭。
甲:而妻子吃了葱蒜两小时以后,就可以和丈夫接吻了。
乙:这充分体现了女士优先。
甲:北卡州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未婚男女,如果在旅馆里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乙:那不乱套了。
甲:路易斯安纳州法律规定,用真牙咬人,属轻微伤害。而用假牙咬人,就属严重伤害了,要受到加倍的处罚。
乙:那还是用真牙咬人合适。
甲:夏威夷州法律规定,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
乙:那比3.141596好记多了。
甲:美国联邦法律规定,每周四晚六点以后,不准放屁。
乙: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屎放——,你就放,看他能把你怎么样?
甲:咱放不起呀!放一个要罚一千美元,我刚得到的两千美元,放俩儿玩完了。
乙:哪怎么办?
甲:只好憋着呗。
乙:那可够难受的。
甲:可不。那天我和几个美国朋友喝酒,几杯啤酒下肚以后,肚子里叽里咕噜……!哎呀妈呀!来劲了。
乙:那滋味可不好受。
甲:我的脸都憋得发紫了,美国朋友看出来了,用生硬的中国话问:‘你的肚肚里是不是有废气?’
乙:人家美国人说话特文明。
甲:我咬着牙说:‘不但有,而且还不少呢——。’
乙:可遭罪了。
甲:美国朋友解释说:‘我们之所以规定不让排放——废气,并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臭氧层。’
乙:这跟臭氧层有什么关系?臭氧层是臭的,人放的——那个废气也是臭的,应该鼓励放——废气才对呀!
甲:美国朋友解释说:‘臭氧层的臭和人体排放的废气的臭是相反的,一个人排放的废气的臭,能把臭氧层臭打出一个大臭洞!’
乙:没听说过。
甲:另一个美国朋友解释说:他说的不对,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台湾的代表团来美国谈判,用的是美国的翻译,当达成协议,就要签字的时候,台湾的代表团长‘不儿!’排放了一下废气,我们的翻译马上翻译说:‘no!’ 两个代表团差点儿打起来——
乙:就因为这个不让排放废气儿啦?
甲:ok !
乙:至于嘛?别听他胡说,该放就放,不就一千美元嘛!
甲:不能啊!咱不能坏了人家的规矩。我就这么憋着,憋着,终于憋出个办法来。
乙:什么办法?
甲:我发明了一个——‘废气堵儿’,把‘废气堵儿’塞到排放废气的地方,废气就没了。
乙:这是一个好办法。
甲:该‘废气堵儿’还得到美国的发明专利呢!
乙:这回你可发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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