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为了明确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我自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
1、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决定,将滨州、阳信、盛世翰海住宅小区部分工程承包给我(具体内容见合同副本)。工程项目承包人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保上交管理费全额;保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及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公司规定的奖优罚劣条款执行。
2、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终身制,工程经济责任从工程合同的签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账款、偿还清所有欠款账务,按国家规定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3、开竣工时间按公司与甲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的执行。(提供合同副本一份)
二、工程质量
本人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标准,若造成质量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本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及
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本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非施工有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并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4、本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奖励 %。
四、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本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杜绝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2、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工程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不得以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人或工地管理人员的赊欠签字,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以本人的名义与外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经济连带责任、欠款、赔款、罚款等均由本人负责。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向本人追偿,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由公司承担责任。
4、因本人的经济责任在法律程序中牵涉到公司,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本人会主动承担经济责
任,与公司无关。本人向公司承诺:凡是本人因外欠材料款、人工款、安全事故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本人将主动承担经济责任,与公司无关。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做到不拖欠,保证工人不闹事上访,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
5、凡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6、本人负责施工,保证遵守合同条款规定,不中途停工或封闭工地。如因工程合同违约等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本人如不能履行公司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调换施工队伍,本人承建的工程收入属另换队伍所得,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7、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人承担。我愿接受领导的监督,服从公司的管理,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愿向公司上缴总计的 %为企业的管理费,发包方的 %配合费(甲方认价材及现场签证部分不收取配合费),上缴税金3.38%税金,合计 %,所有的费用在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同比例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司也不得以多扣缴。
8、同意公司对施工工地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账户,本人承诺不在建设单位转款、领款、借支,不从建设单位坐支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用在工程上,做到专款专用。本人承诺不私自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处罚。(如本人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公司给予奖励下浮企业管理费及配合费 %),并在决算时奖励。
9、本人愿向各管理部门主动上缴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若因自身经济责任在法律中牵涉到公司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不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因本工程给公司造成不良记录的自愿接受5万元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决不出现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月如期发放上月工资,如不按要求发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愿接受公司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本人所建的工程款中连同所欠农民工工资一并扣除,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
10、公司负责在当地办理相关的报备、报批等相关手续。如因手续方面出现的原因造成工程及本人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
五、本工程所有费用 :工程款的'垫资均由我本人承担。如因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及损失。由甲方及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协助承包人追究甲方责任及赔偿承包人损失。
六、本人承诺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公司提供承诺人项目部专用章一枚,承包人不私自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接受公司5-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印章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七、由本工程业主或公司本身责任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业主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本人无关。
八、工商、税务等部门到现场检查出现问题,一切由本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九、工程款必须转入公司帐户,公司在工程所在地开设专用帐户,工程款到公司帐户后,扣除管理费及税金,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入承包人帐户。工程款项做到专款专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公司不得已其他不合理的借口扣押工程款由此造成本人及工程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责任。
十、如国家对税金有调整,按当地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本人承担,可由发包方在工程款中合理代扣代缴。
十一、本人承诺:待建设方第一笔工程款(高层)到帐后,留50万在公司帐户上作为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其它事项的保证金,如本人不及时处理好以上相关事宜,公司有权动用上述保证金作为处理事情的费用。
十二、如本人因工程需要进行融资时公司应提供相关手续,进行配合,融资资金由公司负责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十三、本承诺一式四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和取消本承诺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承诺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经济承诺书 篇2xxx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 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符合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售和等级规定的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预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格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提交伪造、虚假的申请入网销售认证文件;
(二)发布与实际成交价格有明显差异、不真实的房地产销售参考价格;
(三)以套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那个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诋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遵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规定,及上海市交易中心网上各项技术管理规定,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在入网销售期间,因不
可预见的网络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因本公司操作失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按照市政府和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公示房源、价格、销售情况以及权力状况、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授权其他机构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发布与公示信息。
四、规范销售行为,提供消费者知情权,增强消费者买房信心,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形象,不与购房者签订国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用户入网认证前,不予预定、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记查询信息,保证消费者购到“放心房”。
五、接受上海市交易中心对上平台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人的投诉。上海市交易中心要求对购房人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六、在预售期间,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上海市交易中心可通过相关网站予以解释并载入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经济承诺书 篇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工程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
质量标准:“合格” 确保“西夏杯”
质量保证措施: 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13页“6 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计划”和第251页“7 创优及消除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违约经济处罚:若达不到质量标准,我公司愿接受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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