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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生产活动倡议书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4-15  |   人气 143

近期四川、河南省排查发现 3 起非洲猪瘟疫情,均系通过网络线上交易,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耳标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运输车辆也未经备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被依法严肃查处。当前正值我省生猪补栏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牧业稳定生产供应,现就生猪生产“十要”提出倡议如下。

一、购买生猪要渠道正规手续齐全。购买生猪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谨慎对待网络销售,特别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需高度警惕。

二、生猪交易前要主动申报检疫。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

三、运输生猪要使用备案车辆。引种、补栏生猪的必须使用备案并清洗消毒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真伪可在申报产地检疫时,报请官方兽医进行查询验证。

四、运输车辆要备案洗消。生猪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承运人要尽快通过“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备案,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建立运输台账,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购入生猪要落地报告。跨区域购入生猪的,货主或者承运人要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引进生猪要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种猪或调入胶东半岛无疫区的.生猪要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调运。

七、外省调入生猪要接受查验。外省调入生猪,要严格执行指定通道制度,主动到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手续齐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消毒放行。

八、屠宰生猪要严把“五关”“一制度”。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关、待宰观察关、屠宰规程执行关、肉品品质检验关、出厂“两证两章”关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

九、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自觉采取隔离措施。

十、发现违法行为要主动举报。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的网络销售,要主动举报,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核查处臵工作。希望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广大从业者负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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