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随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的校车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学校严禁使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身喷涂统一颜色,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放置“校车标牌”。
(二)校车驾驶员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并且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放的的校车驾驶资格证;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校车要聘用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学生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
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学校要与随车护送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1、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督促落实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3、学校要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每学期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不少于 4 课时,学生受教育率达到 100%。
4、定期对驾驶员、随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随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和责任感。
5、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6、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7、校车的主要用途就是接送学生,作其他用途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与接送学生相冲突。
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车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校车管理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二)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随县教育局(盖章): 责任人(签名):
(学校)幼儿园(盖章): 责任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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