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往辅导中小型外资企业对rohs体系中签订"供应商协议"的处理经验,其中有两类"不好处理的厂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参考:
一.客户指定vendor或大品牌/知名厂商/某种特殊原因的唯一厂商可按提供版本/格式或内容签署(其实该协议也不会差到哪去,只是相对来说,责任/处罚力度或方式的侧重点不同---因代表立场不一).但要考虑2点(以提高对厂商rohs管理的信心):
1.要求厂商每半年或一年提供其相关机构(如sgs/its或bv)的rohs(至少六项指标)的测试报告(则原有的rohs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最多只有20xx年),有条件的厂商(如某些厂商内部自行能检测相关rohs数据)需每次供货时,一并附上相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每半年走访一次vendor,并对其rohs体系进行稽核(这方面可与相关商管理办法相结合).
二.对于那些没有正规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还转了几手)--尽量避免(商选择中要考虑的内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辅料厂商/临时采购厂商
因他们一般很难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肯签协议也只是一个敷衍-----出事后,大不了立马走人)而不会签"供应商协议",那工厂就得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供应商管理的资源投入):
1.与厂商协议,不定时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货品送相关机构检测,如检测ok,费因由本司负担,如ng,除该批需退货外,要倒罚10倍或更多"货款"(这些可在采购合同中添加附页,予以说明);
2.要求厂商提供其前3大客户的资料(如:品质窗口/客户的客户群)---主要是想结成品质同盟,信息共享,尽量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有些可借助外部力量知悉其rohs状况);
3.所供物料尽量使用在一些对rohs管控不太严的产品或客户订单上;
4.经常关注一些研讨rohs或相关指令的网站(发布信息)或bbs(尤其是"豁免清单"的更新),对物料的成份(结构)多熟悉(减少对不必要事项的过份担忧,如有些工厂就存在担心其五金厂商提供的货品pbde超标);
5.找到符合要求的厂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签rohs协议的真正目的!
[讲师介绍]袁公明,祖籍湖南,深圳大学mba/湖南大学工学学士(电子工程)。中国总裁培训网高级顾问/金牌讲师;六西格玛绿带;国家注册iso9001/iso14001/ts16949内审员;caq会员/中国电子学会会员/smt专委会会员;国内首位公开倡导
创办中国第一所品质大学的有志之士;职业经理人;打工期间曾获“百佳外来青工”称号,深圳商检局机电产品认可检验员资格。
签订协议书范本2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
签订协议书范本3合同签订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合同的名称要求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必须一致,特别有名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不能存在冲突。如:维修内容的合同名称不能是购销合同。
(二)合同主体的要求
1、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公司利益,一般情况下,公司只接受与法人或其它组织签订商业性质合同,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业务活动特殊需要且经主管高级管理人员批准的除外。
2、对方应当为主体合格企业:
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具有最新年检,交易内容未超出经营范围,合同期限在经营期限内);有资格限制的交易,还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对于特种产品或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服务许可的证件。
3、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个人的还需要写明身份证号)、电话、传真,必须具备或填写,不得留空,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名称与公章不符情况。若我公司为付款方,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亦应为必备要件;
4、与第一次合作的单位,授权经办人可以到合作单位实地考察并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三)合同标的物:
涉及物的,要有明确具体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等;涉及服务的,应对服务约定全面,囊括各需要的项目。不动产租赁必须写明确具体位置,建筑或使用面积;
(四)合同的数量:
要写清楚数字,量词要规范,避免使用不确定量词。
(五)合同的质量:对标的物的等级、材质等都要写清楚。以国标为标准的应当写明国标号。公司对标的物质量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写明该规定。
(六)合同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金额应同时有大小写、货币单位和是否含税;付款方式及发票应当满足财务部的要求;
(七)合同的期限和履行地点:
合同期限的起始期一般应与合同签订日期一致,终止期应以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或框架性合同的终止期除外。
(八)合同的履行方式:
对方当事人履行事项较多的应以列举方式一一罗列;包装标准、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方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依据标准、保质期应明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可不注明运输方式、风险及运费的承担。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
应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明确违约后果,以经济赔偿为主的应约定赔付的具体金额、比例或计算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应对等,但对公司作为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则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避免约定。
(十)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
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避免选择仲裁方式;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尽可能选择公司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
(十一)合同的签订地点及时间:应在盖章后由经办人跟进落实填写,避免漏填情形;
二、合同的格式要求
(一)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合同的语言:要求标准、简明,法律或技术用语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诸如“约”“左右”“最快”“尽可能”等模糊用语,而是要求以准确的时间或数额表达,如**天以内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明确区分哪些是必须义务,哪些是选择性义务,必须义务则注明“必须”或是“应”,而不能以选择性的“可以”代替;
(三)合同的填写形式:应保证严谨性,序号正确、不断号。对合同中存在“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应写上“无”或划掉。
(四)合同的版面:合同应当使用word格式书写,并在页眉处加上公司logo(使用对方合同签订的除外),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8cm,页码位于页面下端居中,格式为x/y;全文的版式必须整齐划一,不存在不同的排版形式混杂使用;不同层级条款序号的使用应符合规范或习惯,各层序号应连贯并显示出明确的层级。
三、其他要求
(一)外协方需要进入公司区域安装、清运等作业的,必须依据制造安全部的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在进入公司作业前提交加盖公章的作业人员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人员有变动的,必须提供变动后人员的上述资料备案。
签订协议书范本4关于签订《协议书》的规定
一、 目的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公司的信誉,使管理规范有序,严格统一,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 合作方(乙方)资格:
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甲方)的名义洽谈,承揽工程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甲方的综合评审认为符合要求的乙方。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工具。
3.应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并应有一定比例、有技术职称和相关的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
4.自行组织工程施工的乙方,必须有持证上岗的项目经理,专业工长、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操作证书,外地施工人员须“三证”齐全。
三、 管理要求:
1.乙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及时将项目名称,洽谈程度通报甲方相关负责人,避免多人参与同一项目洽谈,若出现同一项目公司内部多人参与,应按“有利、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确保项目不丢失,协商无效时,甲方领导将本着上述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2.乙方需要甲方资质文件等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注明所做的工程项目名称、
地点、建筑面积、项目种类、投资方或总包、分包商名称在甲方登记备案后方可购取。
3.乙方需要甲方加盖各种印鉴(章)时,其盖章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经
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审阅,若乙方采用与其他企业捆绑合作并已另一方为主完成工程项目的,盖章时应出具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
4.乙方要指定专人(不超过两人)负责办理与甲方的各类事宜。并将其联系
方式等相关资料在甲方备案。
5.乙方在项目洽谈过程中,如需甲方在其它环节上进行配合或技术支持时,甲方将适当收取费用。
6.乙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自行组织施工安装的,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并接受甲方质检人员的检查,不具备施工安装能力的,可委托公司进行施工组织。
7.乙方负责组织施工、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图纸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给甲方作为存档记录。
8.乙方开工的项目必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建审意见书”,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交甲方存档。甲方在收到“验收合格意见书”后进行工程款结算工作。
9.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设备、材料或其它物资的供货合同时,必须在本项目
的帐户上存有不低于合同价款80%的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盖章。
四、 管理费用:
(一)凡以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期限满壹年的),签订协议书之后,甲方将从乙方签订合同的项目工程进款中,扣除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20xx0元。其余款额按以下方式留取管理费:
1.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者:按10%(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根据每笔收到的实际工程款额,核算比例后从中扣除,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1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2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2.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者,按每笔结算实际工程款的9.5%(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3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3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3、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者,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9%(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600万元以上900万元以下者,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8%(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协议年度期内,进款额累加达到1000万元之后的超出部分,按第4条核算收取管理费。
4.乙方年度内累计签订合同的进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者:超出部分按结算实际工程款的7%(含税金)收取作为管理费。单项大额(1000万元以上)工
程项目可另议。
5.乙方在协议(每年度)执行期内,甲方将从20xx0元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作为年度管理、咨询服务费。协议到期后,乙方如愿续签“合作协议”应补足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差额。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参与项目投标,但未能签订任何工程合同者,协议到期后,如愿续签“合作协议”,余款转入下一年度,如在下一年度内仍未签订任何合同,除扣除管理、咨询服务费3000元外,甲方退还乙方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保证金余款(不计利息)。双方商议是否再续签协议。
(二)甲乙双方就合作一个工程项目(一事一议)签订协议书的。在签订协议书之后,甲方将从乙方签订合同项目的工程进款中,扣除项目施工质量保证金30000元,其余款额按双方商定甲方收取管理费的比例,在工程进度款中核算收取。管理费比例在第四条、第一款中,1、2、3、4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收取。项目结束后,甲方确认乙方与工程项目投资方无遗留问题,按管理要求中第7条、第8条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工作。
7、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参与该项目投标,但未能签订工程合同者:甲方将从预交款中扣除6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所剩预交款全部退给乙方。
五、 甲方提供一般服务及收费服务范围:
1、甲方行政部门协助安排乙方咨询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企业基本资料、机构组织人员配制情况资料,安排审核工程预算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合同文本及项目投标文件。
2、财务部根据预收款情况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3、收费提供各类资格证明文件、彩色简介、公司资质合订本、印制相关人员名片、使用公司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收费提供工程图纸设计、图纸审核加盖公司图签、预算文件编制、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收费配合乙方应建设方要求来公司考察、参观或去实地了解在施工程项目及竣工项目的情况,(以上各项具体收费标准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考察时间需提前通知甲方。
4. 5.其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将在“合作协议书”和“附件”中进一步详细规定。
六、 合作协议书期限:
1.“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壹年,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续签或不再签订,续签“合作协议书”时需要同时补交纳下一年度施工质量保证金中的不足部分。
2.“协议书”执行过程出现的未尽事宜,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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