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接入网业务承诺书
我公司在获得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批文后,在从事宽带接入网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建设有线通信网络设施时,严格遵守《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规定。同时遵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设施保护等政策规定,不和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签署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二、上联互联网骨干网时经由基础电信企业的城域网接入,不同地市的业务节点不直连,租用的接入网络资源不再次转租转售,接入网络建设范围和连接(汇聚)节点位置向 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各项工作。
三、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四、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接入速率、资费以及当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预付费返还、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如提前终止试点经营,按照《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和用户协议的内容向 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提前告知用户,妥善处理预付费返还、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已发展用户的合法权益。
五、试点期间,若我公司拟进行合并、分立、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活动,应当自公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 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六、试点期间,若我公司发生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变更等情况,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 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批文变更或备案手续。
七、试点期间,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经营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
八、试点期间,我公司将及时研究总结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网络建设、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并根据 省通信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按月报送试点网络建设、投资额以及用户发展等相关情况。若遇到新问题,将及时报 省通信管理局。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停业整顿、赔偿责任,以及通信行业管理部门
依法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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