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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参考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3-15  |   人气 726

一、 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主管责任人:

地 址: 基建项目负责人:

资 料 员: 联 系 电 话:

工程名称: 执 照 号:

工程地点: 层次(含地下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造价: (万元)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施 工 单位:

档案接收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 系 人:

二、责任条款

1、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并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工作交底,并就工程档案工作鉴定法协议,明确工程档案编制的套数、内容及整理规范,规定奖惩条款,并将协议送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一份。

3、重点和大型工程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室)参加工程工作交底会。

4、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5、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和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 保证和处罚措施

1、竣工档案资料必须首先编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馆(室)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许可证》后,工程才能验收。凡是重点和大型工程,必须进行档案资料的预验收工作,预验合格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后,才能召开工程验收会,进行工程验收。否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馆(室)签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后,方可到规划部门换发规划许可证正本,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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