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_______ 作为石家庄书香导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导游人员,为向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为导游业及旅游业树立良好形象,本人本着对游客负责、对旅行社负责、对书香导服公司负责、对自己人生负责的四负责精神,承诺在导游活动中做到以下要求:
一、在进行导游活动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自觉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游客、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对于个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提出的低级趣味的讲解要求将予以礼貌婉拒,不在讲解、介绍中掺杂涉及政治的笑话及其它庸俗下流的内容。
三、在导游活动中,做到着装整洁、修饰得体、举止大方、言行诚信可靠,按规定佩带导游证、持团旗,带齐出团计划,配合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导游活动中,为游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擅自增加、减少旅行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保证不会离开团队进行私人活动。
五、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不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六、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欺骗、胁迫或诱导游客消费,不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诱导游客消费。
七、在引导游客游览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危及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警示,遇突发事故时会挺身而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和当时实况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在进行导游活动中,由本人自身责任造成旅行社和有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将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绝对服从导服机构的管理和业务安排,上团不选线挑团,经导服机构委派后方进行导游活动。未向书香导服公司报备,不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一经发现,愿接受吊销导游证之处罚。
十、带团操作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执行,做到上团作准备、出团有方案、下团有小结、讲解有内容、服务有标准、质量有依据。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导服机构、旅行社、导游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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