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高中法人代表:张长银
乙方:目标管理责任人:聂书权
桐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20xx-20xx年度目标管理时间期满,经学校研究重新确定聂书权为20xx-20xx学年目标管理责任人。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时间:自20xx年xx月xx日起,到20xx年xx月xx日止。
二、目标责任任务:
1、为校本部初、高中学生提供价格合适、质量上乘的饭菜。
2、年营业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利润率严格控制在16%-一20%之间。按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低于营业额8%,学年结束工人工资应不低于年总营业额的10%,除去每月发的,下余营业额的约2%部分做为学年奖金。具体办法由责任人同工人商定。
3、上交管理费用两万元。
4、搞好食品卫生和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5、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学生食堂”楼房(二层)一座,原料库三间,米库两间、会计室、出纳室各一间。
2、厨房设备、用具等(见原目标管理人张栓成与聂书权的交接清单)。
3、目标责任期内,甲方随时检査、督导乙方工作,出现下述之一情况,甲方随时通知乙方整改,或随时终止合同:
4、饭菜质量不符合要求,学生意见较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服务态度不好,个别服务人员经常与学生发生矛盾,而乙方不管不问不处理,经对乙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遇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节假日等突击性任务,乙方不能迅速作出反应(如打扫卫生、穿工作服等),给学校工作造成被动,有损学校形象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违反校规、校纪有损甲方声誉、给甲方工作造成被动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如食物中毒、故意伤害等)。
5、学校设米库管理员一人(兼乙方的会计)、食物保管员一人(兼乙方出纳)、“校园卡”存款处负责人一人,以上三人由学校聘任,隶属总务处领导,服务于两个餐厅,其奖金与营业额挂钩,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常组织炊管人员学政治、学业务,并对其进行服务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卫生、可口、安全的食品;2、经营范围:米饭、稀饭、馍(白馍、菜包馍)、面条(素面、携面、蒸面)、饼子(千层饼、馅饼、烤饼)、油角、糊辣汤,各类菜肴;不得经营小吃(如米线、热干面、小笼包子、馍夹菜、烩面等)。
3、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定期到教务处査看“班级志”上反映的与之有关的内容,并及时改正;对上级领导提出的批评或意见、学校安检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立即作出反应,严禁出现任何事故,如人身伤残、食物中毒、媒体暴光等,否则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每学年从利润中上缴给甲方管理费两万元人民币。如不能上缴管理费,从20xx年7月31后的第一个月起,从责任人的工资中月扣五百元,直至扣完下欠部分;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时上交管理费用两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利润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上缴管理费、工人工资、日常开支等,另一部分按学校与责任人四比六的比例分配,责任人再对三名管理员进行分配;6、水电、涉外(如:体检防疫、卫生、工商、税务等等)费用自理;7、责任时间内,需要增、换的设备、用品、用具等,由乙方负担;8、责任时间期满,设备、炊具、餐具、用品等校产按“原清单”质量和数量交给学校;9、被聘用的工人,学校不安排住房。如有困难,可提出申请,学校如有条件可酌情安排,但住房者应交纳房租(10元/月)、水电费等。工人应交押金(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管理)1000元(交总务处);10、目标责任人对学校负责,服从总务处领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财务手续日清月结,每月10曰前向总务处的会计室提交月报表;11、财务审批手续:100元以内开支,由责任人审批;100--500元由总务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必须先造计划,校长批准后再进行采购报销。
五、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档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六、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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