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3、在工作中做到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形成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若遇紧急、临时出现的工作须集体加班完成的,由社区书记、主任研究决定。
4、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5、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上午9:00上班,下午17:00下班。中午12:00至14:00实行轮流值班制。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迟到二次加倍处理;一年累计三次以上或因迟到、早退、旷工受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视其情况扣发全年奖金的5%-20%,并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对节假日值班或汛期等特殊时期未到岗者,加倍处理。
6、准时参加乡、社区组织的各项会议,不迟到、不早退、随意走动或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动1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20元;每月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动2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40%;全年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绩效工资的60%;无故缺席1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20元;每月无故缺席2次以上,扣当月发绩效考核工资的30%;全年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除每次扣20元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再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50%。
7、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对没有按时完成上级或社区书记、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者,发现一次扣发30元,全年发现3次以上的,除每次扣30元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再全年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60%。
8、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参加公务员考录和学历教育考试、面授、面试、论文答辩除外)、或者累计病假20天以上(婚假和产假除外)、或者无故旷工2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平均奖金的10%;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者无故旷工4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平均奖金的50%;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者无故旷工5次以上的,全额扣发年终奖金。除扣发年终奖金,并取消本年度各种评奖资格。
9、社区干部实行联系居民小组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协助居民小组长落实好本辖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明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 (签字):
明威社区居民委员会 (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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