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六、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机工作20xx小时。
七、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35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材料货款的5—10%。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两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10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按订单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10%/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八、协议变更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九、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十、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七条执行。
十一、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十四、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订货合同(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营业地址:
日期: 乙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营业地址:
日期:
篇二、质保协议书范本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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