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在上课期间的安全、防止和杜绝在课堂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履行职责
1、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科任教师应对一节课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科任教师到班上课时,发现有学生空位时,应当即问明情况,不明情况应迅速向班主任汇报。
3、科任教师在课堂上课期间,要切实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遇到学生出现不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应及时向政教处或护卫队员或班级第一责任人报告。特别是体育课组织在户外进行体育活动时,教师必须四十五分钟在岗,以免出现意外事件。实验教师在组织学生实验时,除要求学生按照规章操作外,还要不断巡查,防止和杜绝违章操作,以免造成伤害。
4、科任教师在课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5、加强师德修养,不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赶走后进生。
二、责任追究
1、因科任教师过失或不作为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科任教师责任。
2、若出现安全事故,该班科任教师停职检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除停职检查外,属违法由法律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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