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启点中文网(qdzww.com)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机关单位回复函,内容仅供参考。
机关单位回复函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监[xxxx]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营者开展的满换购、满赠送、满立减活动是让利促销的经营行为,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xxxx]623号,以下简称《解释意见》)第八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范围。
二、根据《解释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开展满换购、满赠送、满立减活动时,相关商品的原价是指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三、经营者在开展全场价格促销活动中,其中个别商品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并且不存在欺诈消费者主观故意的,对经营者的全场价格促销行为可以不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xxxx年7月8日
机关单位回复函2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xxxx〕1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据xxxx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xxxx年1月12日
机关单位回复函3
xx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题予以解释的函》(京环函〔xxxx〕72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我部按照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的原则,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印发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xxxx〕149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再组织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二、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责任,我部优化调整了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今后,我部不再直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我部之前在各类文件中发布的有关行业环保核查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地方政府对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另有规定的,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核查,但须严格遵循自愿、透明、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之前我部提出的要求企业出具环保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四、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我部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以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查询。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快推进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xxxx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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