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党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二)
根据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查摆和相互批评情况,在全面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公开承诺如下:
1、决不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2、决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3、决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跑门子、找关系、说情打招呼。
4、决不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5、决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7、决不允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干预人事安排、案件调查和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等。
8、决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以上承诺,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党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三)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局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在“八个方面”52个不准上,不涉足,不插手,不操作。
四、自觉做到维护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和威信,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洁身自好,守规遵纪。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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