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关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通知》和县教体局有关廉政承诺的会议精神,本人在廉政方面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自觉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关于“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及“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和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两个条例”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准,对照校正自己的言行,提高从政修养、廉政修养,筑牢自己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思想基础,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自觉转变作风。按照胡锦涛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好校车规范运营等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对联系学校的工作指导,认真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积极主动、雷厉风行的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指导督促分管单位扎实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三、自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集体领导,维护集体权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上的沟通协调,团结共事,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自觉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教育体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处理突发事件上要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确保政令畅通。
五、自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各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做到廉洁清正、以身为范;坚决抵制借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子女升学就业等名目收敛钱财,决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图书资料进校等市场活动;决不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加娱乐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人员私搭乱建的通知》,决不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违规建私房;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己、廉家、廉政;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勤俭节约的规定,带头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
六、自觉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监督。敢于负责,扎实工作,大力抓好分管的所有工作,为推动我镇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如果今后本人在廉政方面出现与承诺不相符的情况,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本单位监督电话:×××
县教体局党委电话:×××
承诺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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