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x电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x环保工程设备厂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借用江西南昌下正街发电厂厂区内办公场所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方提供本公司3#楼底层面积为196平方米的写字楼和一间仓库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借用期限:
1、乙方借用期限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借用期满前乙方需继续借用,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再次协商后,重新签订续约,如有多家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管理费:
1、乙方借用的3#楼写字楼按建筑面积18元/m2·月交付管理费,仓库按550元·间/月交付管理费,合计每月向甲方交付:4078元(肆仟零柒拾捌元整)。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预付两个月的管理费。(其中一个月的管理费作为押金)以后每月底提前向甲方交付下个月的管理费。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及承担应缴的其他费用,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单方面强行中止协议,否则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有一方需中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方必须接受该中止协议的要求。
2、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保留索赔权:
(1)逾期未交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超过15天。
(2)破产、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将办公场所转让或转借给他人,或利用办公场所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改变办公场所的使用性质。
(5)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4、本协议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或解除时间内结清各种款项,按期将所借用的办公场所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迁,则甲方对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权,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免责条件
1、3#楼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3#楼因上级有关部门征用或拆迁,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均向有关部门要求索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如乙方借用的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甲方须先通知乙方,本协议将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八条:债权与债务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
第九条:房屋的修缮和保护
1、甲方负责对办公楼外检修保养,做到线路、沟管畅通,保障乙方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线路损毁或沟管堵塞则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办公楼内及附属设备负有爱护和保养责任,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场所的结构,如需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在不影响办公楼安全情况下,须事先将装修方案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结束时,由甲方核对检查并给予书面许可。如中止合同,一律不能拆除,其装修材料与墙体未作严密结合的贵重材料,视情可搬走,但不能损毁建筑物结构和表面。如有损坏,应予以复原否则没收押金。
4、乙方办公楼装修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消防与治安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需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及治安负责管理,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及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经乙方认可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对办公大楼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共同协议,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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