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向学校和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
二、要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四、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五、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坚持家访;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六、要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不要安于现状,不守“摊子”、守“点子”,不思进取。
七、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
八、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装艳抹。
九、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犯法规法纪的事。
十、要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委、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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