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决定建立并实施大讨论活动督导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方案的要求,对全市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特别是召开学习成果交流会、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主要任务
督导组在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照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指派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展大讨论活动;
2、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大讨论活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向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3、按照大讨论方案要求,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纠正解决;
4、发现和总结大讨论活动的先进经验。
三、督导方式
1、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
2、查阅大讨论活动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3、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学习成果交流会,列席被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
4、召开基层单位代表座谈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5、到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四、督导分工
县(市、区)督导:组建3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负责3个县(市、区)
市直机关督导: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党组织联络组分组名单,组建5个督导组,每组负责10—15个单位。
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督导组由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每组4人,其中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企业和高校督导:由市国资委负责市管企业督导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管高校督导工作。市国资委和市教育局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有关要求
1、督导组组成人员脱离原单位的工作,按要求参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完成工作任务。
2、督导组要全面掌握各地、各单位大讨论活动情况,特别是查摆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作出汇报。
3、各县(市、区)要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市直机关的督导,由市直机关工委党组织联络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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