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治副校长制度建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副校长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与收藏。
每所中小学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这是教育部近日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的要求。
一、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有关治规章制度,堵塞违法犯罪的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创建平安学校。
二、协助学校领导加强德育工作,每学期为师生至少做一次以上的法制报告,在学生中开展遵纪守法的养成教育。
三、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四、帮助学校开展劣迹生的帮教工作,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五、严肃查处侵害师生、滋扰学校的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六、参加学校研究法制教育、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校园会议。
七、做好信息工作,对学校内外出现的危害学校 治安秩序的情况和不安定因素,一经发现,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研究解决办法。
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适用范围是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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