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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教师有偿家教活动方案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3-19  |   人气 325

近年来少数教师受拜金主义影响,存在违规办班、从事(参与)有偿家教等行为,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教育的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制定下发了《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滕州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关于对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培训纳入单位综合督导考核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学校将依据文件要求,配合教育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不定时督查、经常性流动巡查、明查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严厉查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行为,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学校发展新环境。

现就下一步学校专项整治活动安排如下:

成立领导、工作、稽查组(6月下旬)

(1)领导小组

组 长:战洪

副组长:孙卓浩 孟前进 刘 波

成 员:王 耀 刘希龙 张 龙 杨振宇 赵 磊 王洪岩

庞金聚 时荣生 唐钦杭 张 东 徐清岭 张光强

(校长战洪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监督责任,主管领导负主体责任)

(2)工作小组

组 长:刘 波

副组长:王 耀 刘希龙 张 龙

成 员:杨振宇 赵 磊 王洪岩 庞金聚 时荣生

唐钦杭 张 东 徐清岭 张光强

(各处室、级部要管理自己的职员,全体成员负主体责任)

(3)稽查组

组 长:战 洪

副组长:刘 波

成 员:王 耀 刘希龙 张 龙

二、召开全体教工会议(7月上旬)

宣读《滕州市第十一中学整治教师有偿家教活动方案》。

组织全体教工认真学习《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滕州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关于对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培训纳入单位综合督导考核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行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

组织全体教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教师本人保存一份)。

三、宣传发动(xx月xx日前)

制订活动方案,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公众号公示,并张贴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稽查组,公示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和方案于xx月xx日前上报到教育局职成教科。

四、专项整治阶段(6月底-10月底)

成立的工作小组务必从成立之日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活动,要建立巡查台账,要有时间、地点、目标,要有巡查过程和结果,要有巡查的参与人员和负责人,要有关键性的巡查图片或影像。

稽查组要不定时督查,把督查情况详细记录,遇见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对工作小组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和量化。

整治重点为:

1、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为培训机构编印资料。

5、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在整治阶段要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工作小组要积极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邮箱:**),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线索,要建立台账管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五、整治提升阶段(11月底前)

全面总结整治活动,把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分条目汇总,查出的问题

进行整改,并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层层分担责任,与教职工的千分考核挂

钩,还学校一个清洁的环境。

六、层层落实责任

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将给予学校全市通报批评,扣除综合督导评估相应分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理。

学校教职工必须签订一式两份承诺书,不签订的在今年的千分考核中扣个人量化分5分。

学校工作小组在整治过程中,如果发现学校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要立即找其谈话,并停止有偿家教行为,详细记录谈话情况和解决途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最低标准当年师德不能定优秀(严重者师德不合格),近三年不能评优树先,并追究相关分管和主管人的责任。

对教育局联合其他部门查实的情况,市教育局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滕办发〔20xx〕3号)有关规定,对违规从事(参与)有偿家教1次的教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撤销其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对违规2次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违规3次的,予以辞退。教师出现违规行为的,对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根据违规次数,一次的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两次的予以免职。处理决定作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出三联单,分别由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执行,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八年六月

滕州市第十一中学

拒绝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滕州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滕州市教育局关于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肃教师纪律,充分展示教师的形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人郑重承诺:

1、不占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含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办班、带寄宿生)

2、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 诱导、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办学机构补课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3、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获利,不为培训机构编印资料。

5、不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复习班、培训班。

6、不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7、不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收取钱物。

8、不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本人将本着对学校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履行承诺,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教师本人保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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