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厅安排部署,以南司法【20xx】10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自上而下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坚决打赢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1+10”经常性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平安建设、党风廉政社会评价活动,结合我市脱贫攻坚任务,明确宣传重点,丰富形式载体,推动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社会参与的扫黑除恶法治氛围。
二、组织领导
阆中市司法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赵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徐晓丽为副组长,各股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股,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收集数据资料,搞好督查通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宣传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加强重点地区和行业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聚焦扫黑除恶重点地区和行业,紧盯刑事案件高发、涉黑涉恶举报线索集中、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的地区,紧盯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电开发、矿产资源、旅游市场、小额贷款、娱乐场所、涉枪涉爆、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淫秽、赌博、吸毒贩毒、传销、拐卖、诈骗、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重点对象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重点人群动态管控,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矫治措施,加强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教育,降低其重新犯罪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风险。做好外来务工、无业、失业等人员的服务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普及扫黑除恶知识,促进流动人口有序融入,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做好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帮扶,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长效机制,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防止其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四)加强以案说法、以案宣法、以案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收集各类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根源,深究案例教训,由浅入深向宣教对象宣传法律政策,普及扫黑除恶领域法律知识。广泛收集近年来我市涉黑涉恶案例,以身边案例解析,触及宣教对象思想,增强以案说法、以案宣法、以案普法的有效性。
四、工作实施
(一)持续深化“法律七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七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等活动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扫黑除恶大普法格局。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计划和任务清单,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扫黑除恶大普法格局。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三)搞好结合,形成合力,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和新闻媒体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普法网站等新媒体,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场镇赶场天、农村广播、平安建设宣传、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宣传等时机,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一步阐述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彰显法治权威,力争做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赶场有宣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字、网络有点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与日常“1+10”普法宣传活动搞好结合,与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搞好结合,与我市脱贫攻坚任务搞好结合,创新形式,形成合力,确保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先后7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指示。中、省、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组织督导检查。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已纳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内容。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精心推动落实。请司法所于xx月xx日前并将落实情况通过oa邮箱反馈市局法制宣传股。
(三)注重提炼,做好总结。要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上报推广。要注意收集整理工作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建立专档并不断进行充实。各单位请于每月30日前,填写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数据统计表(见附件),通过oa邮箱报送工作总结和数据。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股 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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