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容研究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职教20条》之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学习体会
原文1: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
(一)学习体会:
1. 我国是个越来越需要大批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的国家,可是需求侧的“呼唤”没有得到供给侧应有的“响应”。人社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需求在不断变化,没有应有“响应”的供给侧必须有相应的改革。国家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信号。
2. 本人认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都具有一心一技、一以贯之、一丝不苟的基本素质,都有精益求精、精益求新的本质特点。本人曾查阅三十多位大国工匠的事迹资料,发现他们中的多数虽然毕业于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但都一边工作一边摸高自学或继续深造。程度不一的成功与他们边工作边研修的时间和层次成正比。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高等级技术技能人才要想实现精益求精和精益求新,尤其是精益求新,更应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当然,这样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名副其实,拥有“响应”需求侧“呼唤”的意愿和实力。
(二)实施建议:打破某种“玻璃墙”,把教育部分管的高职院校和人社部分管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学生、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都明确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统一培养标准,按各自管理分工,开展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后备人才的培养。
原文2: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一)学习体会:
1.职教高考原名为“技能高考”。20xx年开始,在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20xx年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整体要求是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进行。本人在20xx年出版的拙着《景容短语:技能教育杂谈》中分析了技能高考,题目是:可能“短命”的技能高考。话是硬了点,但有“可能”的修饰,没说死。几年的实践看,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2.普教高考考知识+学术;职教高考考文化+技能。前者以学历为特点,以升学为导向,筛选、培养知识研究型人才;后者以技能为特点,以就业为导向,筛选、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两类人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都需要。毕业之后都得卷入职业大海,因此,两类高考都有存在的必要。由于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需求量更大,国家、民众应该更加重视。
3.不管“职教高考”会不会“短命”,实施的复杂程度不亚于普教高考。
(二)实施建议:
1.考试模块。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比例建议:非死记硬背的文化素质笔试面试占35%左右,非山寨版的职业技能应知应会占65%左右;
2.组织方式。可以借鉴普教高考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如,国家统一组织,地方按规定设置专门考试机构,按需安排考点、保密、查假、反腐做法等,但更应创新,如,
■考题方向:建议明确按产业分类,以现行职业标准为导向统一出题。
■出题专家组成:建议出题专家队伍中,行业企业实践专家占一定比例。
■实操考官组成:建议实操考官队伍中,行业企业实践专家占一定比例。
■考试方式多元化:如,线上线下相结合考试;借鉴公安部门驾照考试方式等。
■考试次数:建议一年多次。
■考生身份多元化:学生、社会劳动者、军人等,只要愿意,都可参加。
■考场设施:考试场地、设备、工位等,建议从政府所属的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中有偿租借。
3.免考建议。
(1)除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外,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免试入学;
(2)教育部、人社部推行的学徒制毕业的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分别纳入高职大专、职教本科招生职业技能科目的免考范围。
原文3:
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一)学习体会:
1.把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是国务院认可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的体现,是国家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的一个举措。这个措施,20xx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及。由于涉及人社、教育两部管理体制问题,“玻璃门”厚实,几乎没有进展。
2.中央编办20xx年底下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国务院本《方案》也明确人社部负责管理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是技工教育体系三个层次中的一层,即使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中央编办的文件要求,也应当由人社部门管理。
3.人社部于20xx年组织制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共9个文件。分三个小组。本人是三个组长之一,参与9个文件制定全过程。当时,大家的意见很一致:三类院校分别对应教育部的中职学校、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制定标准,在内涵建设方面要高于或先进于教育部对应层次的院校。请看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办法条款:
第三条 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 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 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上述四条标准要求,至少从20xx年开始,技师学院们都在做。而高职学校,本科院校应都没有这些内容,但,这些内容的意思,近些年,逐渐出现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
再看人社部《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对技师学院办学模式的要求: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
第二十七条 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够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九条 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 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了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根据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的发展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适应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积极建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稀缺专业,传承和拓展传统技能技艺。
第三十一条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4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二条 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针对职业特点、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在规范化培养的基础上,探索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培养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十三条 釆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 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师资培训或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交流活动,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
第三十六条 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三十七条 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上述9个文件的前6个文件于20xx年底和20xx年1月陆续发布。三个《细则》因人社部审批职能下放等原因未公布。出台的6个文件基本体现了20xx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职业院校办学导向、培养目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立德树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等要求。
退休之后,本人受邀到27个省的技工院校做过讲座或指导,进入不少技工院校的校园,大体了解各校办学情况:在办学条件不佳、办学资金不足、毕业生待遇不公平的“三不”环境中,三个层次院校,都在努力执行人社部制定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
如果按照近几年国务院关于职业院校办学的一系列新要求(比如,就业导向、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工学结合、“三个对接”等)来重新审视高等学校设置规定,那么,可以说,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对于技师学院来说,并非高不可攀。许多技师学院达到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应有的高度。技师学院们最大的不足就是场地面积、教师学历、办学资金等硬件条件弱。
(二)实施建议:
1.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打破“玻璃门”,开明、开放地把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2.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在纳入高等学校的技师学院门口增挂职业技术学院牌子,享受高等学校办学资金、招生等相关待遇,仍由人社部门管理;
3.建议教育部、人社部和各省:保持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两个序列院校比较办学的局面,国家在比较过程中探索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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