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确定今年5月在全省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办文〔20xx〕x号)和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纪检组织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x纪派出直文〔20xx〕x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好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我委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十三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开展“普纪普法”系列学习活动,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6月。
三、活动内容
(一) 推进廉政教育实践
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武汉革命博物馆,重温入党誓词;积极组织观看全市廉政文艺巡演,不忘初心跟党走;以朗读、交流为主要形式,组织参加“廉政好声音”作品分享会,传递廉政价值观和责任感。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观看“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我们决不当李自成”、“革命时期铁的纪律”等专题片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展;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相关通报,并结合观看各种警示教育片和开展机关廉政文化活动,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纪律氛围。
(三)组织“普纪明法” 学习
通过集中培训、专题报告、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参加测试;组织机关纪检工作人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好声音大讲堂”——《宪法、监察法及全面深化改革》专题讲座;组织“双评议”参评部门处级干部以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参加纪工委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委领导带头在所在党支部讲廉政党课,做好表率带动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组织参加市妇联开展的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参加“清廉江城、共享幸福”廉政公益广告原创作品征集活动,推动廉政公益广告进机关。邀请专家组织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公开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宣教月”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宣教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集中精力抓紧抓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参加并督促落实;机关纪委要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明确定位。“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结合武汉旅游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涵、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纪律法律入脑入心,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宣教月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增强实效。在抓好规定活动任务的同时,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教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搞好结合。要将此次宣教月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发全体党员干部拼搏赶超的热情和斗志。
(五)营造氛围。要用好宣传栏、互联网等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典型事例,积极向机关纪委报送活动信息,协助机关纪委做好“宣教月”活动集中宣传工作,营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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