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一、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 建设生态文明xx
二、活动范围
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进酒店、进医院、进交通、进农村、进景区等12个领域。
三、活动时间
20xx年—20xx年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
1.“进社区”。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市政园林局。
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持续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
(2)社区容貌整洁、环境卫生优良,道路、灯饰、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好,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得到有效利用。
(3)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达标,无废气、扬尘、油烟、燃煤、噪声等扰民问题。
(4)社区建立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居民环保公约得到切实遵守,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实际作用。
(5)社区公共城区全面绿化,公共设施采用节能环保装置,景观用水循环利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6)社区定期举办环保讲座和环保宣传活动,居民能够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节约用电,循环用水,主动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2.“进家庭”。由县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绿色家庭标兵户”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妇联。
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1)具有良好的环保意识、积极主动获取环保知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选择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
(2)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活动,每年参加环保活动3次以上。
(3)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关心环境质量,关注环保民生,热心宣传和传授环保知识及技巧,积极主动对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社区(小区)起到环保示范、带头作用。
(4)家庭成员能够践行节水、节电、节约能源等日常环保行为。
3.“进机关”。由县机关事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固定醒目位置设置形式多样、便捷实用的宣传标识牌,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大力倡导机关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全面普及电子办公。
(3)停车熄火,带头使用绿色大众交通工具。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4.“进工地”。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在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城乡建委。
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标准:
(1)提升环保理念,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污染控制,工地实行全封闭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认真落实出入车辆冲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对场内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美化,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严禁乱运乱到建筑垃圾。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有效控制施工污水排放和生活垃圾。
(4)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和环保规范行为培训。
5.“进学校”。由县环保局、县教委牵头,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学生环保记者等环保评选活动,创建办设在县环保局。
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1)按照绿色管理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明确具体的环境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校性的面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改科研、教研和师资培训等。
(2)实施绿色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环境教育,积极选用环境教育地方读本,每学年开设环保课12课时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
(3)建设绿色校园,将学校美化、绿化与学校建设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
(4)践行绿色生活,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实践绿色生活和绿色办公,具有较强的环保参与意识,对社区、家庭环境质量改善产生一定影响。积极参加各类环保活动。
6.“进商场”。由县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各大商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商务局。
生态文明示范商场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
(3)鼓励市民购买环保产品,抵制一次性商品贩售和商品的过度包装。
(4)树立商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等。
7.“进企业”。由县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企业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经信委。
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运用最新科技成果,不断改造提升企业的环境保障能力,企业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废气、废水、废渣等达标排放,一年内企业无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环境污染零投诉。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
(4)经常性组织开展环保宣传和员工培训活动,企业环境文化卓有成效。
8.“进酒店”。由县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各大酒店开展“生态文明酒店”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旅游局。
生态文明酒店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积极实施节能降耗管理,鼓励客人住宿期间节水节电。
(3)严格控制污水、垃圾、噪音等环境污染。
(4)注意培养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实行绿色生产、绿色办公。
9.“进医院”。由县卫计委牵头,在全县医院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卫计委。
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固定、醒目、生动活泼的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存放、转运和处置程序,医疗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对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管理,严格控制放射性污染。
(4)采取有效措施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10.“进交通”。由县交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县交通系统开展“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办设在县交委。
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倡导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在交通站点等人流量大的点位张贴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在车站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环保制度,不乱鸣笛,停车熄火,文明驾驶。
(3)普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减少污染。
(4)积极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11.“进农村”。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做好农村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加大农村环境的宣传工作,通过院坝会,村民会等进行环保宣传工作,同时在公告栏,活动中心张贴宣传海报及宣传标语。
12.“进景区”。由旅游局牵头,各景区管委会协作,做好景区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融入景区建设工作中。
(1)景区内定期举行面向景区工作人员及游客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2)加强景区内的相关宣传工作,依托景区各类平台进行生态文明宣传,通过拓展思路将生态文明相关标志标语融入景区自然景观。
(二)通过开展“十进”活动,做好“十有”工作。
1.社区有平台。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做好“社区有平台”工作。具体内容:在今年申请的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环保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环保宣传,营造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
2.家庭有知晓。通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做好“家庭有知晓”工作。具体内容: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参加“绿色家庭”评选的家庭要有一本环保记录册,学习环保知识,采取节能、节水、节电、绿色出行、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3.单位有倡导。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做好“单位有倡导”工作。具体内容:积极倡导节约、节能、节水、节电以及无纸化办公、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场所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营造宣传氛围。
4.学校有课程。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落实“学校有课程”。具体内容:(1)在全县中小学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2)中小学普及环境教育课,加大青少年环境教育力度,提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3)积极组织开展校园环保知识竞赛、培育学生环保记者队伍, 全面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等环保评选活动。
5.企业有承诺。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做到“企业有承诺”。具体内容:(1)在企业厂区内的醒目位置悬挂设置环保宣传标语。(2)生产过程中践行节水、节电,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生产。(3)企业无污染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
6.窗口有宣传。通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商场”活动、“生态文明旅游饭店”活动、“生态文明示范医院”活动,“生态文明交通运输示范单位”活动,突出“窗口有宣传”。具体内容:(1)在我县大型商场的醒目位置悬挂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在收银台配备环保宣传牌,倡导市民购物使用环保购物袋。(2)在酒店大堂、电梯、餐厅等醒目处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节电、节水提示语有效发挥作用。(3)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存放、转运和处置程序,医疗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医院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在咨询点配备宣传册。(4)在交通站点及车辆等人流量大的点位设置宣传牌,在各咨询点配备环保宣传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7.工作有制度。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有实施方案,有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落实“十进”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12个县级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持续加强本行业系统“十进”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加强“十进”宣传工作联动,形成十二个部门官方微博微信交流互动,资源共享。各部门围绕“绿色发展、绿色生活”这个主题,开展好行业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县教委应继续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用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材,落实好环境教育课时和内容(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县商委要开展“商场绿色消费”宣传活动,鼓励市民购买环保产品,倡导使用环保购物袋,抵制一次性商品贩售和商品的过度包装;县市政管理局要开展好“垃圾分类、车窗抛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推广活动;县经信委要开展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和工业转型升级行动”等活动;县妇联要通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县交委要以打造低碳绿色公共交通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县旅游局要开展好“倡导绿色环保·建设文明酒店”活动;县卫计委要开展好“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宣传活动;县机关事务局要开展好“节能领跑,绿色发展”活动;县城乡建委要开展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活动。
(二)继续将“十进”宣传纳入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活动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以督促检查倒逼工作落实。
(三)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学校”、“生态文明示范机关”、“生态文明旅游饭店”、“绿色惜福商街(商场)”、“生态文明示范企业”、“扬尘控制示范单位”、“生态文明交通运输单位”、“生态文明示范医院”、“绿色惜福家庭”等十项生态文明群众性创建。“十进”宣传向农村和景区拓展和延伸,实现全覆盖,重点推动在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四个领域设置单独或综合性环保宣传栏,定期更换环保内容,保障有至少两种以上固定宣传形式。
(四)继续开展好“十进”、“十创”活动。市“十进”活动办分3个阶段(5—6月、7—8月、9—10月)开展3次明查暗访活动,将对3个阶段的明查暗访情况进行3次通报。明查暗访重点为社区、家庭、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企业、工地、交通、农村、景区等12个领域的宣传氛围,每个领域要求有两种及以上固定宣传形式(宣传栏、宣传牌、招贴画、led屏、宣传横幅、标语提示牌、水牌等)。每次明查暗访的“十进”点位抽查不少于15个,同时加强环保问题督查,有针对性收集重要环保信息并及时上报。
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负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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