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质计所:
为更好地贯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公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共三天;活动会场设在xx市新佳洁购物广场。
三、主办单位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xx月xx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在新佳洁购物广场举办全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图片展,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的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宣传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同时,现场还开展有奖问答、猜谜语等趣味活动,丰富活动氛围。
责任单位:法规科、注册科、监察室、餐饮科、食品流通科、城区三个监管所、办公室。
(二)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xx月xx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设立“消费投诉现场受理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关心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畅通“12315”消费投诉、“12331”食品投诉、“12365”质监投诉热线,做好突发消费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申诉举报中心、餐饮科、药械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三)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及真假商品辨别现场讲授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区,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真假商品辨别知识讲授。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大队、药械科
(四)举办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xx月xx日上午,在xx市仙峰岭垃圾场举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此次销毁的商品主要是往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等。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大队、监察室、稽查科、办公室。
(五)开展名优产品展示及名酒鉴定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名优产品展示区,并邀请专家人员开展现场鉴定活动。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大队、申诉举报中心、佳洁贸易有限公司。
(六)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文艺晚会。晚会活动于xx月xx日晚上7点至9点在新佳洁购物广场举行。我局参加大合唱的人员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林世铭、全局干部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纪念活动有序开展,市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建国任组长,副局长张亚洲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吴建忠、副局长朱光轩、纪检组长叶德增、食品总监蔡燕生任副组长,市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吴家武、消委会办公室主任郑乐中为协调人,其他各监管所、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值班备勤、回应社会关切。xx月xx日、15日,市申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安排专人加班值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高效处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的投诉、举报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并做好舆情处置和突发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注重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在“3·15”活动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市申诉举报中心信息沟通,如发现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群访群诉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报告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注重工作数据、资料梳理保存,经验、亮点提炼总结。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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