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我州群众清明节集中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进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平安保证工作的要求。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对象和期限
清明节祭扫期间我州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是尖扎、泽库、河南县烈士陵园、公墓和其它各墓地。应急期限为4月3日至6日。
二、组织领导
今年我州清明节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重点区域是县,结合当前我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州政府决定成立由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州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卫生局、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州清明节应急工作临时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在三天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指挥部值班电话:各县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布置24小时值班,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平安。
确定县烈士陵园和公墓为观察点。观察点设至少2名观察员,为跟踪了解清明节各县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清明节3天假期中对祭祀人数、机动车流量、突发事故、事故处置方式及结果等进行实时监测统计,于每日下午5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日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前提准备。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并经指挥部审核后依照顺序报州政府和省民政厅,州民政局: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衔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清明节前,州森林公安局:负责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所有民警双休日不休息,加班加点开展防火检查,尤其是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另外,加强与友邻单位的合作,各林场等路口封山防火,原则上严禁人员和车辆上山。若遇特殊情况,允许扫墓人员在指定地点烧完纸后再上山祭祀。清明节前,各单位的灭火设施都要处于待命状态,以便快捷、有效地灭火。
城管部门将出动人员上街劝阻,州建设局:负责殡仪馆、公墓周边及其他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无照商贩的清理工作。清明节前。原则上不允许在城镇主要街道抛撒和焚烧纸钱、冥币,坚持街道的整洁。
防范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州公安局: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案件,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平安时,负责组织祭扫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严格控制摊位数量;加强对摊商的管理,州工商局: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及违禁用品,不得影响市容,不影响周边车辆、人员通行;组织力量对殡仪馆、公墓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查处取缔。
州林业环保局:负责林区和退耕还林还草区的防火平安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州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疏通平安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的扑救工作。
各县政府:要建立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对本地区的烈士陵园、殡仪馆、公墓、林区和退耕还林还草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演讲、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烈士陵园、公墓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发生下列情况,清明节期间。由临时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1车辆严重拥堵;
2因群众烧纸引发重大火灾;
3人身平安事故;
4拥挤踩踏事件;
5群体性斗殴事件
6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身平安的突发事件。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总指挥、副总指挥演讲,发生上述情况时。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其他各部门要予以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总指挥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结束。预案执行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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