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招商活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招商环境。
1.2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应对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程序;
(3)根据重大招商活事件的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应决策;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和有关请求。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2)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协调区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会同区委外宣办决定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和接受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负责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贸局
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委外宣办
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
保障运送抢险、抢救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交通畅通。
区财政局
负责本区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的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管制,确保社会稳定,组织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招商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经贸局负责对各类招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1)重大招商活动时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
(2)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3)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3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现场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活动现场负责人,活动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区经贸局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经贸局有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在先期处置未奏效的情况下,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2启动与终止权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4.3基本响应
4.3.1应急处置程序
(1)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指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指挥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
(2)经贸局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属各有关部门;
(3)经贸局组织安排相关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4.3.2应急处置措施
区内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经贸局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制止事态发展;
(2)经贸局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死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4.4扩大响应
采取基本响应后,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仍在加剧,事态难以控制,超出区处置能力时,指挥部应及时提出来扩大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重大招商活动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当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善后安抚、财产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奖惩等后续事宜。
5.2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情况,对处置行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5.3信息公布
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4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外宣办坚持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报道进行必要监测。
6保障措施
6.l通讯保障
在各类招商活动期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并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6.2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为本区重大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相关人力、物资和设备等。
6.4人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急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6.5保险保障
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时,区经贸局应办理各类招商活动意外险。在重大招商活动期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保险公司及时、迅速承担赔偿保险金。
7监督与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贸局负责招商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应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本区重大招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在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8.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经贸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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