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择业应该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是:
(1) 学校名称统一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隶属填深圳市市政府; (3) 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
(4) 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并加盖院(系)公章;
(5) 姓名填写与户口、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 现家庭住址与入学时有变化者,必须出示《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薄》原件,
经二级院(系)审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可后按现住址填写; (7) 奖励情况填写院(系)两级以上的奖励、处分情况;
(8) 学习成绩要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学习成绩不得作任何涂改;
(9) 推荐表填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交院(系)审查盖章,以便及时发还毕业生;
(10)推荐表原件由决定录用并与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保存,作为录用和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盖章流程: 毕业生推荐表
1.学院检查学生推荐表填写情况,并统一在“院系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并统一前来盖章。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毕业生登记表
1.学院检查学生登记表填写情况,毕业前根据学生毕业资格取得情况,填写院系意见并盖章;
2.以学院为单位,与就业中心预约盖章时间。对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给予盖“准予毕业”章;
3.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学生单独前来盖章。
四方协议书
1. 学院检查学生协议书填写情况、公司签章、学生签名; 2. 学院盖章;
3. 学院或学生个人均可到就业中心来办理登记和盖学校章;
4. 四方协议第一联交予单位、第二联交予就业中心、第三联交予学院、第四联毕业生个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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