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安全管理,保持河道行洪畅通,维护河道堤防工程不遭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水利水土保持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河道安全管理执法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县河道安全管理执法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河道管理机制,明确各执法单位的职责,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人为设障,严查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点,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河道保洁、巡查制度,达到水清、岸绿、行洪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三、方法措施
1、分级负责。这次河道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河道整治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水利部门督促落实。
2、综合执法。由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一次扎实有效的河道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水事案件,清除河道弃渣设障和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河道安全行洪。
3、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河道采砂建设项目弃渣碍洪物等影响河道安全行洪的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4、加强领导。成立县河道安全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张永康任组长,副局长刘浩学、河道站站长马百怀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对全县河道“整治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执法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从6月1日-7月1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县境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河道范围内采砂石,涉河排污口、河道堆积物、倾到垃圾情况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行为人等,逐一登记查册,上报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在巡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反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证照,并实施关闭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就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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