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和谐环保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立足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坚持调解优先,做好大调解工作,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基层企业,服务人民群众。
工作目标: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确保环境污染纠纷不出市,防止发生因污染纠纷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
(一)成立环保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环境监察大队承担大调解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环境污染纠纷调解中心。杨凤琼同志任中心主任,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调解中心工作人员。
三、着力搞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工作
(一)信访处理,纠纷调解职能落实到部门。环境污染纠纷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围绕环境污染引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纳入优化发展环境评价办法进行严格考核。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认真做好接访、登记、调解、处理,及时结案。坚持做到“四个努力,四个不准”,即努力强化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努力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努力化解集体和越级上访;不准矛盾上交,不准袖手旁观,不准督办不力,不准查而无果。
(二)进一步完善局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班子成员并向社会公布。
(三)领导包案,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把环境纠纷调解工作列入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列入台帐的环保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落实“三包”、“四定”、“五个一”,即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一个案件、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包案领导、一任调解班子、一个调解方案。真正做到把环保纠纷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四)定期排查,摸清底数,未雨绸缪。坚持日常排查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中排查,确保不出现环保重大矛盾纠纷。定期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定期汇报纠纷调解情况。做到源头控制,事先防范。
(五)落实调解工作保障措施,促使工作规范运行。保障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所需工作车辆,保障落实调解场所,安排落实专门人员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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