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切实改善我县交通干线环境,全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各项目标,按照“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建管养并重、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全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g312(段)、平定高速、静庄公路(旧线)、静庄二级公路、静秦公路和县域内所有通乡油路。
三、整治内容
一是清理道路两侧的杂草、垃圾、“黑白色污染”物和粪堆、土堆、草堆。二是拆除道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三是整治单体立柱广告,协调督促相关设置单位更换或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四是查处在公路上打碾、晒粮食等违规行为。五是处理路面翻浆,开展桥梁及构造物保养,处理路面坑槽、维修破损边沟,及时进行水毁维修,开展路面污染整治。六是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的和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七是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八是对公路沿线影响交通视线的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补植补栽行道树,对国省干线公路出口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面山进行绿化,对公路两侧50米之内的地域进行全面绿化。九是加强公路两侧污染企业治理,依法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2月29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通过利用广播电视,制作宣传标牌、印发宣传资料、编制工作简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开展交通干线环境整治的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9月30日)。集中利用半年多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联合行动,对照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分层次有序消化问题:
1、3月1日—4月30日。抓好路域环境整治,对公路两侧的杂草、垃圾、“黑白色污染物”和粪堆、土堆、草堆进行集中清理,清理侵占边沟,对通乡油路、国省干线两侧影响交通视线的行道树进行全面修剪(各乡镇牵头)。对公路沿线单体立柱广告、公路控制红线内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等进行普查摸底,并联合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发放整改或拆迁通知书,限期整改拆除(各乡镇牵头);安排部署行道树补植补栽和绿化工作,并于4月份全面完成(林业局牵头)。清理、刷新、更换乡镇政府设立的宣传牌、宣传标语,并对公路两侧不属于乡镇政府设立的广告牌、宣传标语进行摸底、整治(各相关乡镇和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取缔或规范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点(各乡镇牵头,工商、路政部门配合)。开展公路两侧企业污染治理(环保局负责);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用地、取土、采石管理,治理公路两侧地质灾害(国土局负责)。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的和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路政管理部门牵头,交警、运管、水利等部门配合)。
2、5月1日—7月31日。在继续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对交通干线进行日常养护,修补油面,处理翻浆路段,疏通边沟,整治公路路面污染,确保安全畅通(国省道养护机构及县乡公路养护站负责)。组成强制拆迁队伍,对公路沿线仍未拆除的违章建筑逐乡镇逐路段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沿线乡镇牵头,联合国土、规划、路政等职能部门抽组人员)。对穿村过镇路段乱堆乱放、打场晒粮、(各乡镇牵头,交警、路政、工商等单位配合)。
3、8月1日—9月30日。继续搞好公路日常养护,抓好水毁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养护站及国省道路养护机构负责);加大路政巡查,查处在公路上打碾、晒粮等违规行为(国省干线公路路政部门和县路政大队负责);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乱堆乱放、乱修乱建等行为,县上考评验收(各相关单位负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交通干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建立交通干线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综合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具体分工为:
(一)交运局: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调度等工作。
(二)国土局: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配合,依法查处公路两侧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取土、采石等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在审批建筑用地时,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避开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
(三)交警大队:依法开展路面执法,配合做好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工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政府所在地和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摊点、无照经营场所、洗车加水站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公路段: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绿化、拆除道路沿线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规范沿线广告牌设置,协调督促相关设置单位更换或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刷新过期宣传标语;查处在公路上打碾、晒粮、洗车加水等违规行为。
(六)环保局:积极配合做好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查处交通干线两侧环境污染行为。
(七)林业局:配合交运部门对县乡公路两侧行道树及缺损断档的路段进行普查,并完成补植补栽,负责做好交通干线两侧的绿化工作。
(八)规划局: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避开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
(九)运管所:做好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抓好煤场、砂石料场、砖场等企业的超限运输源头管理,杜绝“抛、洒、漏”等污染公路现象的发生,规范运输行为。
(十)养护站:负责抓好县乡公路日常养护、坑槽修补、边沟维修、桥梁养护、水毁维修、公路路面污染整治等工作和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建设。
(十一)路政大队:加强县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整治单体立柱广告,协调督促相关设置单位更换或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粉刷过期宣传标语;查处在公路上打碾、晒粮、洗车加水等违规行为。
(十二)沿线乡(镇)政府:负责清理辖区内公路路肩杂草、垃圾、粪堆、土堆、草堆和建筑物料,疏通边沟涵洞;负责沿线广告牌清理,拆除道路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负责组织发动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取缔占路洗车或无排水设施的洗车加水经营店;明确乡村垃圾倾倒点,彻底解决乱堆、乱放、乱倒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一名路政协管员,各村要落实一名路政联络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配合县交通、养护、路政等部门做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围绕本次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知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干线环境整治工作,列出专项资金,抽出专人,全力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稳步推进交通干线环境整治工作。要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理顺各级主管部门和沿线乡镇在公路管理中职能,切实建立起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上将交通干线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交运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定期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制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汇报县上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总体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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