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综合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防止无序开发、过度开采,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结合我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水务”这一中心,全力做好“保护水资源,完善水功能,美化水环境,弘扬水文化”四大文章,以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为抓手,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建立我区地热资源管理工作新秩序。
2、工作原则:坚持查纠问题、整章建制、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确保整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目标要求:对全区温泉井开展普查,包括出水量、用水量、监管情况及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居民小区的温泉水使用情况等;加强管理,关闭非法温泉井,规范温泉水使用统一标识;加强地热水资源费的收取;做好地热资源调配工作,进一步加强温泉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地热水使用程序,有力遏制地热资源开发乱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市区地热资源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建住局副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旅游局副局长
区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工商分局副局长
区电视台副台长
《人文》副总编
区水务局副书记、纪检书记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工商分局在办理温泉酒店、沐浴场所的营业执照时,各经营单位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热资源用水许可;区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要对非法使用地热资源标识的营业场所、户外广告及牌匾进行摸查,做好地热资源整治活动的执法工作;区旅游局主要负责旅游景点、温泉酒店地热水使用的监督工作;区建住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中有关地热资源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区电视台、《人文》采编中心负责此次地热资源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整治活动内容
1、开展全区温泉井普查,摸清各地热井供水范围及全区酒店、洗浴场所、居民小区地热水使用情况。
2、建立地热井外卖水情况档案,详细记录用水量。
3、清理整顿非法使用温泉标识营业场所。
四、整治活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召开全区地热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营造良好的地热资源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8月16日)
开展对全区地热井(泉)(包括出水量、用水量、监管情况等)及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居民小区的地热水使用情况的普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7日—11月16日)
1、对非法营运地热井(泉)进行关停,对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居民小区等不规范用水停止供水。
2、规范地热水统一标识,集中挂牌。对符合地热水使用规范、手续合法的井权单位等由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制作统一标识,统一悬挂。
3、取缔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居民小区非法悬挂的使用地热水牌匾。
按照普查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地热资源管理细则,促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1、整治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做好普查及登记工作,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2、各用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外卖水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各地热井调配方案实施,严禁超采。
3、区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要配合区水务部门规范地热水使用标识,对符合地热水使用标准的统一悬挂牌匾。
4、区水务局要加强地热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规范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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