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蔬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查禁甲胺磷等高毒农药为重点,坚持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
(二)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特别是群众投诉多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门店和制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黑窝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x县、x县、
四、整治任务
一是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要在3-5月、7-8月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对检查中发现有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进行查处,做到五个不放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各县区负责对市场上流通的杀虫剂等重点品种进行抽检,抽检样品分别于xx月xx日和xx月xx日之前报送市植保站,由市植保站统一送省农药检定所进行检验,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凡不合格产品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地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的日常监管。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对高剧毒农药经销单位,督促建立台帐,并通过检查经销台帐记录、发票,核实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数量、去向、价格等有关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
四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要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五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六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组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实农药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查办大案要案。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于农药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我局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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