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中,通过建立和完善“六项制度”,规范审判管理。
一是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当事人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和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主管院长亲自组织相关业务庭审判人员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探索解决的方法和应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是通报制度。对于信访案件、各业务庭月结案情况、结案率、调解率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月结案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改变过去审判管理只查不报的做法,做到月月定期通报,促使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自觉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评查制度。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确定人员进行重点评查,对所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定期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目标考评,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
四是考核制度。实行了《目标考评未位竞争上网实施办法》、《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和《信访工作考评办法》、《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最低结案标准》,完善法官业绩考核,杜绝吃“大锅饭”现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标准。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了《落实制度责任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倒查办法》、《超审限处罚规定》、对出现审判质效、信访案件和责任部门不严格落实责任制度等问题,根据情况,追究办案人员、庭长、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从而强化了责任意识。
六是一票否决制。对出现超审限案件、错案和违法违纪和达不到最低结案指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金和次年晋职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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